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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開展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遏制拐賣犯罪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3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反拐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舉辦的“全國打拐反拐培訓班”上介紹,我國將繼續深化“打拐”專項行動,全面開展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遏制拐賣犯罪行為。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辦公室主任陳士渠分析説:“當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重大犯罪問題。我國的拐賣犯罪主要呈現出三大特點:一是拐賣犯罪活動整體處於高發多發階段,有的拐賣犯罪團夥已經發展成為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犯罪集團。二是犯罪手段不斷升級,犯罪職業化程度不斷提高。三是社會危害日益嚴重,特別是兒童被拐、被盜搶後,家人痛苦不堪。”

    陳士渠進一步分析説,目前我國拐賣犯罪的成因主要呈現出四個特點:

    一是買方市場的存在是拐賣犯罪屢打不絕,且不斷發展蔓延的重要原因。有的農村地區“傳宗接代”、“養兒防老”、“多子多福”、“兒女雙全”等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使其不顧法律的約束,一意孤行地非法收買兒童,事實上形成了買方市場。二是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存在漏洞,使人販子有可乘之機。大量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和留守兒童入托難、入學難,家長們忙於生計,無暇看護子女,成為人販子的主要侵害目標。有的地方勞務仲介機構管理不規範,人販子混跡其中,一些女青年找工作時被拐賣。一些城市街頭存在兒童、殘疾人流浪乞討現象,沒有得到有效整治。三是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一些年輕農村女性外出務工時,容易被人販子拐騙。四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滯後,一些群眾反拐防拐意識淡薄。尤其在一些農村地區,村民對介紹、收買兒童認為是積德、做善事,不認為是違法犯罪;認為人販子是介紹婚姻的“紅娘”,為人“辦好事”、“成人之美”,從中收取一些費用不算什麼。

    陳士渠説,此前,由於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拐賣犯罪的事實認定、案件管轄等方面規定不夠完善,處罰力度偏低,對一些新出現的拐賣、拐騙犯罪類型,司法部門在認定上存在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經過深入調研,於今年3月頒布了《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以進一步統一司法理念,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懲治拐賣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周峰介紹説,《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就辦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既在宏觀上提出了總體指導原則,又對案件管轄、立案、證據收集和法律適用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政策性、可操作性很強。

    國務院反拐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白少康表示,下一步的打拐工作將強化偵查破案工作,對重點地區組織開展集中整治,結合人口管理廣泛開展摸底排查,大力推進採血比對工作,整治私自收養行為,依法嚴厲打擊買方市場,全面開展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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