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見》,從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模、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支持“限價商品房”建設等12個方面對陜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提出新要求。
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各市要嚴格執行《陜西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確保2011年底前完成26萬戶現有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物配租目標。從2010年起,在國家對新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補助500元的基礎上,省財政按每平方米400元予以配套,市縣也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各市力爭于2012年底前,首先解決好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大中城市要將新就業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
要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經濟適用房購買5年內不得以出售、出租等各種方式進行轉讓,確需轉讓的一律由政府按原價回購;5年後出售時須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優先回購。支持“限價商品房”建設。限價商品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80至120平方米,按照既能滿足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需要又留出合理利潤空間的原則確定房價,並以此為土地出讓前置條件,通過土地招拍挂確定開發建設單位。限價商品房5年內不得轉讓。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要佔到各市房地産用地指標的30%左右。要優先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比較完善的區域安排用地,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業、就醫和子女入學。(記者 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