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山東省政府出臺《關於加強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把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有機結合,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一體化的土地綜合整治工程,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到2012年集中建設66個土地綜合整治示範項目,整治土地340萬畝,新增耕地20萬畝;力爭10年內系統改造山東省1/4村莊。
《意見》提出,力爭10年集約投入土地整治資金300億元,挖潛存量土地級差收益返還農村2000億元,建成一批功能齊全、設施完善、一二三産業協調發展的城鎮和中心社區,使山東省1/4的村莊得到系統的改造。
為避免“片面要指標”的傾向,《意見》規定,增減挂鉤項目區內節地率原則上不超過50%,以給農村長遠發展留下充足空間。社區服務半徑、容積率、住宅高度要合理確定,避免過度集中,耕作半徑過大,影響農民生産生活。可在新型農村社區中適當留出部分園地、林地、菜地,方便生活,美化環境。
土地級差收益分配、農民權益維護是“增減挂鉤”和土地綜合整治中最受關注的問題。對此,《意見》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用於項目區內的基本農田整理,其中20%可用於新社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增減挂鉤所取得的相關收益,要實行專賬管理、專項核算,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統籌平衡,全部返還給提供節余指標的農村,用於農民住房和社區基礎設施配套。
在增減挂鉤指標的安排上,《意見》規定挂鉤指標優先用於農村住宅、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節余指標中留出適當的比例,用於新型農村社區的長遠發展;節余指標調劑到城市使用的,應按不低於40%的比例用於經營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返還投入農村。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探索節余指標跨行政區域有償調劑使用。
《意見》強調,要鎖定控制好項目規模,嚴禁亂佔濫用基本農田,嚴禁未經批准在農用地上亂建住房,嚴禁借用增減挂鉤政策進行“小産權房”建設,嚴禁違反項目區規劃和超規模用地。
《意見》指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不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按應收費用的50%收取。在項目規劃、住宅設計、農田整理方案等方面,實行聽證制度,讓農民群眾全程參與項目決策、實施、監管、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