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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臺八項措施加強房地産項目開發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8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網站

    為加強規劃和土地管理,規範土地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産業健康發展,天津市日前下發通知,制定了加強房地産項目開發監管八項措施。

    一是進一步加強房地産項目的規劃審核。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龍頭作用,加強對房地産開發建設的規劃引導與調控,所有開發建設項目都要做到先規劃、後建設,杜絕盲目開發建設。建築規模超過10萬平方米或者容積率低於1.0的開發建設項目,其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均應報經市規劃局審核同意後,方可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沒有産業依託、缺乏財稅來源、提供就業崗位較少的綜合開發項目,規劃部門不得審批,對已批復或正在建設的項目,要逐一進行再審核。

    二是加強大宗土地出讓管理。中心城區以外區縣房地産項目(含整體項目分宗出讓)用地面積超過20公頃的,土地出讓方案須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審核同意後,方可上市交易。

    三是強化天津市土地集中交易。進一步鞏固2006年以來天津市土地集中交易取得的成果,規範土地市場秩序,顯現土地資産價值。天津市房地産項目用地必須在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統一平臺集中交易,控制土地供應總量、上市節奏、區域分佈,有效調控土地市場需求。

    四是嚴格執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所有房地産項目用地必須通過市場公開競得。各區縣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資為名與開發商簽訂土地招商協議,不得通過先期開發投入換取土地使用權,不得通過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等方式給予開發商地價優惠。如有上述行為的,一律無效。

    五是依法處置閒置土地。嚴格按照國家閒置土地處置的規定,對閒置1年以上的必須收取閒置費,閒置2年以上的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各區縣人民政府對已下達限期開工通知書的項目要確保按期開工,對因規劃、拆遷等原因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要儘快提出處置意見,結合自查將處置方案報市有關部門;對已部分開工大宗土地,要限期竣工,不能按時竣工的收取違約金並收回未開工部分土地使用權。市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和服務。

    六是防止工業園區出現空置現象。按照適度超前、控制風險、節約用地的原則,工業園區內辦公樓宇、標準廠房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編制規劃,一次性建設20萬平方米以上辦公樓宇、標準廠房的,土地出讓方案須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審核同意後,方可出讓。

    七是禁止政府所屬企業變相轉讓土地。各區縣人民政府不得利用政府所屬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通過向開發企業轉讓股權,變相轉讓土地,規避土地市場公開競爭。涉及上述情況的,産權交易部門不得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工商部門不得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是開展自查和專項檢查工作。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確自查內容、範圍和要求。各區縣在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指導下,要對房地産項目規劃審批、土地出讓情況進行一次嚴格自查,對出現“空城”現象的房地産項目進行全面調查,並於8月底前完成。自查、調查情況由各區縣主要領導簽字後,報市人民政府,並抄送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天津市國土房管、規劃、監察等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到各區縣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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