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省紀委8月12日召開的陜西省部分市縣抗洪救災和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座談會議精神,8月18日,陜西省民政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7·18”、“7·23”特大暴雨洪澇災害救災資金和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為管好、用好中、省、市下撥的救災資金和社會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作出明確規定:
一,堅持捐贈款物的有關規章制度。各級民政部門統一負責對捐贈款物的統計報告工作,在政府指定媒體上定期公佈捐贈款物接收、收集情況,公佈內容要做到“歸集全面,賬目清楚,數額準確”,避免重復統計和漏報、錯報。捐贈款物的歸集管理、統籌使用要堅持“渠道不亂,用途不變,捆綁使用,各記其功,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在歸集的捐贈資金中列支管理費用。所有救災款物的發放,都必須登記造冊,經受災群眾本人簽字(蓋章)。發放過程中,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主動參與監督。
二,做好救災資金的發放使用。生活救助和災後重建對象的確定,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救災資金的發放,要造冊登記,建好臺賬,嚴格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做好“三無”、“三孤”人員為期三個月的臨時生活救助。救災資金的使用,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嚴禁滯留、擠佔、挪用、冒領救災資金;嚴禁虛列、虛支或者改變救災資金用途;要根據受災群眾困難程度的不同,實施分類救助,不搞平均分配。
三,開展救災款物的跟蹤審計。各級民政、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監察、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切實提高救災資金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效益。對隨意分配、滯留私存、貪污私分、擠佔挪用救災款物的違紀、違法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確保省委、省政府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救災款物能按時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受災群眾能得到及時有效救助,保障災後重建順利進行。(通訊員 南文濤 記者 楊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