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0年7月8日以國務院577號令公佈,將於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民政部發出《關於貫徹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的通知》,對《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組織好《條例》的培訓和學習活動,全面理解和深刻領會《條例》規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做到各級領導幹部熟悉《條例》、救災工作人員精通《條例》。要策劃好《條例》的宣傳活動,廣泛、深入地宣傳《條例》,切實將《條例》宣傳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提高公眾對《條例》的知曉率,為貫徹實施《條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加大貫徹實施《條例》力度,依法完善災害救助相關制度:一是完善綜合協調體制機制。著力推進各級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的建設,強化綜合協調和應急指揮職能,建立和完善協調聯動、信息共享、災情評估、款物調撥等規範有效的工作機制。二是完善災害應急響應制度。要按照《條例》規定抓緊各級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工作,建立健全災害救助預警機制,細化實化應急響應程序和各項應急措施,增強預案的實用性、操作性和相互銜接,規範災情報告的時間、內容、形式,建立災情發佈制度,完善災害評估機制,完善災害信息管理機制。三是完善受災群眾救助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災後過渡性安置制度,進一步規範住房恢復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傳統業務,做好各項災害救助政策間的合理有效銜接,切實保障好受災群眾各個階段的基本生活。四是完善災害救助保障措施。要依法將災害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快建設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點網絡並完善物資緊急調撥和配送體系,構建災害救助應急指揮系統,為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提供良好的技術支撐。五是強化災害救助款物管理。要進一步完善災害救助資金物資管理和使用監督制度,規範災害救助的工作程序,強化民主評議機制,全面推行災害救助資金物資社會化發放方式。要進一步完善災害救助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制度,完善救災捐贈工作規程,建立健全款物管理使用公開制度,確保各項災害救助款物使用安全、合規、有效。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條例》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工作規程,推進災害救助的標準體系建設,逐步形成以《條例》為核心,以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地方規章、技術標準為配套,以規範性文件為補充的災害救助法律法規政策體系。要對已有的相關地方法規和政策性文件進行全面的清理,及時廢止與《條例》精神相抵觸的法規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