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開學伊始,為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通知,決定自9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
通知明確此次專項檢查的檢查主要內容為:各級各類學校(民辦學校除外)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政策落實情況;未達到“四獨立”標準並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改制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亂收費的行為;不符合民辦學校認定標準要求,執行民辦學校收費政策的亂收費行為;經清理整頓轉回公辦學校仍按民辦學校標準高收費的行為;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免除住宿費政策落實情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變相收取借讀費的行為;免除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在公辦學校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雜費、借讀費政策落實情況; 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落實情況,在“三限”外以借讀生、民辦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的行為;公辦幼兒園(所)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嚴禁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為名收取安全管理費、電子識別卡費、門卡費、保安費等費用的政策落實情況;高等學校擴大範圍收取研究生學費,以熱門專業等名義提高標準收費,繼續收取各類證卡工本費(初次辦理)、押金、保證金的行為;高等學校未經法定程序審批,以中外合作辦學、示範性軟體學院、研究生收費體制改革等名義亂收費的行為;學校違反自願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或從中牟利的行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向學校違規收取費用的行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越權制定教育收費標準、違規下放教育收費審批權限等行為。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教育亂收費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對違法性質惡劣、弄虛作假、刁難對抗檢查、屢查屢犯的典型案件,除在經濟上給予從重處罰外,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對近年來問題比較突出的學校要加強回訪檢查,督促整改落實到位。同時,要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作用,暢通群眾投訴渠道,對舉報較多的學校要納入重點檢查範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