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水實踐中優化科技創新——
在水專項“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飲用水安全保障”兩個主題項目(課題)
“十二五”實施方案編制啟動會上的講話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仇保興
今天(8月19日)召開水專項“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飲用水安全保障”兩個主題“十二五”實施方案編制啟動會,主要是總結水專項兩個主題“十一五”階段的工作,分析存在的問題,部署水專項“十二五”實施方案編制的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
“十二五”水專項如何啟動,首先應認真總結“十一五”的經驗教訓。“十一五”期間我們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一會兒陳吉寧校長和邵益生院長還要做重要報告,我作為第一行政責任人主要講問題。有一句老話:“成績不講跑不了,問題不講不奏效。”從基層反映的情況看,水專項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是項目確定和課題承擔單位選擇不十分準確。一些真正能夠承擔水專項難點問題攻關的單位沒能夠參與到水專項工作中來,而一些剛剛起步、專業能力缺乏、技術積累不足的單位卻承擔了水專項研究任務,造成項目分配不公。跑項目變成了一些單位的第一要務。如何建立比較科學、合理、公平的確定水專項研究任務和遴選承擔單位的機制,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是水專項的項目和課題與地方的實際工程和治水規劃結合不夠密切。當前,不少地方政府對治理水環境和保障水安全高度重視,正在投入數額龐大的資金和規劃大量的項目,水專項應在這些項目中發揮畫龍點睛的作用,直接支撐地方治水。但一些單位習慣於“秀才治水”、“室內治水”。水專項與其他專項最重要的區別就是,水專項是一個開放的、實踐的專項,技術創新的成果最終要體現在工程效果上,要以直接治水效果作為檢驗標準,象牙塔裏做文章對水專項是不適合的。
三是水專項未能發揮地方政府主體作用。治水不僅是一個土木工程、水生態修復工程,更重要的還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除了海水淡化等極個別專題外,關乎城市流域水處理一般都涉及管理、污水垃圾排放控制等諸多因素。水專項要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地方政府對項目的配套資金倍增配套尤為重要。另一方面,“十一五”期間,水專項的示範工程落地未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研發過程也走了“863”的老套路,將地方專家排除在外,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對國家項目歷來習慣於“猴子掰苞米”。有些地方政府只關心如何拿到項目,而對組織落實缺乏積極性和實施措施,該出配套資金的不出,該組織投入力量的不投,該落實的不落實。這些問題不解決,治水工程要見成效是不可能的。
四是項目任務分散、主次不分、重點不突出。水專項有些是龍頭項目,有些是配套項目,要以龍頭項目帶動配套項目發揮整體“治水”功效。水專項的“小、散”所帶來的低效問題需要我們在“十二五”規劃中特別關注並加以解決。一個水專項項目從課題到子課題,再到孫子課題,層次複雜,如果太分散又不成系統的話是形不成合力的,需要有關各方加倍努力,突出重點,解決課題任務“小、散”的問題。
五是缺失調動企業、科研院校、社會團體齊心協力推廣新産品、新技術的機制。水專項重在推廣和實踐,不是關門做文章,更不是“論文”治水。必須要做到工程化、設備化、實踐化,換言之就是要示範化、産業化,在治水實踐中優化科技創新。水專項的示範化、産業化比任何項目都來得重要。“十二五”組織實施水專項,我們必須調整思路,有的放矢地解決相關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修編好“十二五”實施方案,需要大家獻計獻策。我結合有關工作先提幾條建議供參考:
第一,如何公平選擇好項目。我們可以借鑒國家科技進步獎的成功經驗。科技進步獎評選方法,首先是同行盲評,而同行盲審就需要建立一個數量龐大的專家庫,不僅是水行業的專家,還需要其他相關行業、地方的專家,評審項目時採取“背靠背”、網上投票形式。網上投票結果出來後,從專家庫裏臨時抽調專家,立即開會審議材料,審議時電話答辯,答辯結束後再由專家進行評議、投票。科技部實施了10年並不斷完善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評選經驗,我們完全可以借鑒。這樣做可能程序較為複雜,但能保證質量、保證公平。
第二,如何確保好的項目成果快速推廣實施。長期以來,儘管我國給排水專業、水生態專業院係培養出了數以百萬計的工程師和研究者,但由於學科知識更生創新速度較快,以及與相關學科的整合綜合效應明顯,一直未能形成明顯的技術創新與推廣的骨幹梯隊。水專項的實施為給排水等涉水專業的發展和創新成果的推廣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首先,應積極吸收産業界參與編制水專項“十二五”實施方案。其次,由於水科技屬於正在快速發展中的新興技術之一,應公平對待不同的技術路線。水專項規劃把關主要應在用地效能、能耗、安全環保等方面設立準入標準,其餘的要讓市場來選擇技術方向。最後,必須通過專門的技術展示、示範項目聯合評選等新方式,邀請企業、科研單位、金融部門、投資商積極參與,自由組合形成産業聯盟,有效推廣“水專項”創新成果。
第三,如何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改革開放30年來,我們之所以能取得輝煌的成就,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央政府能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把地方政府的主動性、創造性都發揮出來,並且形成地方政府相互之間競爭和學習的機制。水專項能否成功,成果能否快速推廣,取得實際效果,關鍵就在於能否借鑒改革開放30年的成功方法,即能否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地方政府積極性如果能調動起來,水專項科研項目成果對地方治污工程就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在相互競爭的狀態下,地方政府就會願意盡可能多地提供配套資金和加強配套工程建設。反之,水專項實施就會有較大阻力。所以,要實現國務院領導對水專項提出的組織機制創新的要求,就一定要形成地方政府示範工程的A、B角制度。組織機制創新,就是要找出能夠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的好方法。
“十一五”期間,不少地方政府在治水方面下了許多“苦功”,也積聚了不少務實的人才,不少城市主管領導也有著豐富的治水經驗。實現水專項“十二五”實施方案編制與示範城市的“十二五”治水規劃緊密結合,並成為其核心部分的條件已成熟。在示範工程基建承擔單位的選擇方面應讓地方政府充分行使選擇權;在示範工程技術研發承擔單位的選擇和績效評估、檢查、驗收方面,地方層面的專家應有參與評價權。這樣可以將那些習慣於“忽悠”的承擔單位掃地出門,也有利於形成國家部委、科研機構、企業和地方政府聯動的示範推廣聯盟。
總之,“十二五”期間水專項要在充分總結過去的成敗得失和借鑒先行者經驗的基礎上,突出國務院領導要求的水專項組織管理機制創新,重在實施、重在示範、重在推廣。只有這樣才能完成好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水專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