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國的服務貿易統計體系,促進服務貿易的健康發展,商務部、國家統計局遵循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的最新標準,借鑒世界發達國家(地區)的服務貿易統計方法,並結合近年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對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進行了修訂。新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度》在統計內容和數據採集方法上均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統計內容更加豐富,能夠覆蓋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貿易4種供應模式。服務貿易進出口數據的採集由使用部門數據改為綜合利用企業調查數據、相關部門資料以及其他統計資料,其中部分服務貿易領域的報表數據實現了企業直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度》報表的組織實施,
《制度》的實施有助於我國建立更加符合國際規範和我國實際情況的服務貿易統計體系,為國家制定服務貿易政策、進行對外談判、監測企業運行情況提供有效數據支持,也可滿足社會各界對服務貿易統計數據的需求,更好地提供公共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