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校安辦發出通知要求
加強校舍綜合防災能力建設 做實做細校安工程實施工作
9月25日,全國校安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舍綜合防災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當前進一步做實做細校舍安全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既要提高校舍抗震能力,也要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不僅要確保工程實施進度,而且要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針對一些地方在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重抗震設防、輕綜合防災問題,《意見》要求各地充分認識加強校舍綜合防災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提高綜合防災能力與抗震能力建設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作為一項“等不起”的工作抓緊抓好。要結合當地特點,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本地綜合防災的具體內容進行研究和梳理,以縣為單位出臺針對性比較強的校舍綜合防災工作目錄,對校舍綜合防災能力建設給予明確、直接的指導。要切實將綜合防災要求貫穿排查鑒定、工程規劃、加固改造、竣工驗收等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使校舍不僅達到抗震設防標準,而且符合綜合防災避險安全要求。要充分發揮各專業部門的作用,有針對性地開展學校場址和校舍建築的安全排查、災害危險性評估、綜合防災能力鑒定,提出校舍防災避險具體意見,指導和幫助各地做好校舍綜合防災工作。要將綜合防災演練經常化、制度化,提高廣大師生臨災的避險自救能力。
針對一些地方實施校舍安全工程過程中的學校週轉安置、施工安全管理等問題,《通知》要求各地統籌考慮工程實施進度,統一部署,合理安排,為每一所項目學校制定週轉安置方案,充分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對過渡安置用房進行合理調配,決不能出現因為安置工作不到位,造成學生無處上課的現象。要通過認真落實工程項目公示制度,細緻做好溝通解釋工作,把社會監督落實在當地,主動爭取當地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因溝通解釋工作不到位産生矛盾,造成事端,引發不穩定因素。要通過全封閉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等方式,切實加強工程安全管理,確保安全工程不出安全問題。要嚴格執行竣工驗收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建設質量進行驗收,未經竣工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校舍,不得交付使用。要建立責任落實分擔機制,把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對因工作不細、不實、不到位,造成惡劣後果和嚴重負面影響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