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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鎮居民用水將推階梯水價 超量累進加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4日   來源:海南日報

    為保護水資源,提高居民節水意識,海南省物價局近日下發了《關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的通知》,根據通知規定,海南省將對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對超量或奢侈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政策。

    海南省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式水價的基本原則是:保障基本需求、抑制超量消費、遏制奢侈浪費、促進可持續發展。對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設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額度,在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價格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適當拉大各級用水量間的價差,對超量或奢侈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政策。

    據悉,階梯式水價實施範圍為海南省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戶,按照統一政策、分步實施的辦法,先對已由供水企業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實施;對尚未實行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水戶,在實現抄表到戶後實施。

    海南省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數設定三級水量階梯。第一級水量基數,根據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則制定,覆蓋面應達70%;第二級水量基數,根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制定;第三級水量基數,根據按市場價格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制定。具體各級水量基數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實際情況制定。對低收入家庭要有適當的照顧措施。

    第一級水量基數=每戶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計劃平均消費量。

    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了解到,根據原國家計委、建設部相關規定,階梯式計量水價分為三級,級差為1:1.5:2。即:一級水量執行供水價格;二級水量按供水價格的1.5倍執行;三級水量按供水價格的2倍執行。階梯式水價隨供水價格調整而相應調整。

    階梯式計量水價=第一級水價×第一級用水量+第二級水價×第二級用水量+第三級水價×第三級用水量。

    海南省物價局要求,海南省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推行工作。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政策涉及面廣,對社會的影響較大,各市縣物價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單位的配合下充分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認真研究擬定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方案,並在上報當地政府前報省物價局審核,省物價局加強政策指導,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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