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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1年度考試錄用工作考生報名注意事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5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統一部署,公安部2011年度擬公開招錄27名公務員和29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考生報名注意事項説明如下:

    一、總體要求

    請認真閱讀《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按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專題網站”)報名填表要求,仔細查看我部職位資格條件設置,對照個人特點和經歷,規範、詳細、準確地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二、具體要求

    1、關於資格條件的時間界定。除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其他作出專門説明的項目之外,考生資格條件要求在報名時已經具備。關於要求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的職位,考生報名時已經成為中共預備黨員情形視為符合政治面貌要求。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報名時須已經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關於英語、會計水平等級證明。報考要求英語水平等級的職位,須至少註明:英語等級名稱、等級層次、獲得年月等3項內容。報考要求會計水平等級的職位,須至少註明獲得相關水平等級的資格證書名稱、等級層次、獲得年月等3項內容。

    3、關於學習經歷。從大學階段填起,須至少註明:起止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以畢業證上規範稱謂為準)、研究方向(填寫規範簡稱,本科可以不填此項)、學歷層次(本科、碩研、博研)、學位(詳細填寫,如“管理學碩士”、“法學學士”等)、學習性質(全日制、在職等)等7項內容。201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至少註明:委培或定向單位是否同意報考、所在院校是否同意報考、所在院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及聯絡電話等3項內容。鼓勵補充填寫個人學術專長、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兼職實習經歷、德才表現等內容。

    4、關於社會工作經歷。填寫全職社會工作經歷情況,在學校學習期間的兼職經歷須填寫在“學習經歷”欄中相應位置。須至少註明: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機構隸屬、職務、主要工作內容等5項內容。對於沒有所屬單位的社會經歷,須至少註明:起止年月、檔案存放機構、戶籍所在地(具體到區縣)、居住地(具體到區縣)、證明人及電話等5項內容。鼓勵補充填寫個人業務專長、工作實績、經驗積累、德才表現等內容。各階段社會工作經歷與學習經歷累加後,個人簡歷不能留有三個月以上時間斷檔。工作經歷有年限要求的職位,起止時間可以不連續,累計截至日期以2010年10月15日為準。在我部2011年度考試錄用工作中,基層政法機關幹警範圍包括地(市)級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安全機關以及政法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

    5、關於獎懲情況。須至少註明:獲得獎懲名稱、獎懲年月、給予單位等3項內容。只能填寫具備有效書面證明材料的獎懲項目,沒有書面依據的獎懲項目請勿填寫。

    6、關於學科成績。各類報考人員須註明最高學歷階段的主要專業課名稱及成績(或等次)。

    7、關於家庭成員。須至少註明:姓名、關係、所在單位、職務等4項內容,如有個別字段不便填寫,須作出相關解釋。直系親屬及配偶(如已婚)成員填寫不能遺漏。

    8、關於體檢標準。依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基本精神,以《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為基礎,除視力檢查項目放寬到矯正標準之外,其他條件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身體條件以參加我部體檢時狀態為準,體檢結論由指定體檢機構給出,招考機關無法在考生報名時確定考生身體條件是否合格。

    未按上述各項要求填報的,資格審查將不予通過。

    我部考錄政策諮詢及監督舉報電話為:010-66261641、66266610,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上述電話負責接受擬報考公安部機關及部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考生諮詢,只對相關問題作出解釋説明,無法就報考我部的考生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問題給出明確答覆。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以“專題網站”正式審查意見為準。請報考公安部各邊防檢查總站以及鐵路公安局、航運公安局、民航空中警察總隊的考生登錄 “專題網站”,查詢相應的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關注!歡迎符合條件的廣大考生報考!

    公安部人事訓練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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