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肅省出臺的財政支出管理細則,各預算部門對年初省級預算安排的財政專項資金,于每年6月底、9月底前,下達比例不得低於60%、90%,11月底之前,中央和省級安排的專項資金必須全部下達。省級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資金,對省直各部門和市縣財政全年支出進度情況實行考核獎勵。
為提高財政支出均衡性、時效性,省財政廳根據甘肅省預算支出執行情況,適時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議,報請省政府制定出臺了《甘肅省加強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和《甘肅省加強財政支出時效性管理暫行辦法》,對預算下達、資金撥付、專項結余等工作時限和要求做了明確規定,逐步建立了財政支出預算執行定期統計通報、獎懲激勵等相關制度。此後,省財政廳及時制定了《加強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均衡性管理廳內部工作規程》,進一步明確了專項資金支出內部管理程序和責任,形成了甘肅省上下齊抓共管支出進度工作的長效機制。
根據相關規定,甘肅省各預算部門對於當年度11月以後上級下達的財政專項資金,必須會同有關部門或市縣財政部門在7日內撥付或下達。對於當年12月15日之前財政部門追加或下達的專項資金,必須在當年全部實現支出;對上級財政補助的各類專項資金,除每年12月15日以後下達難以支出或按有關政策規定必須結轉的外,最長不得跨2個年度,超過規定時限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重新安排或平衡預算。 經批准結轉使用的財政專項資金,在次年5月之前下達、撥付完畢。近3年來,省級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資金,對省直各部門和市縣財政全年支出進度情況實行考核獎勵,對市縣財政支出進度按照6月、9月、12月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於完成序時進度和超過甘肅省平均進度的市縣給予一定獎勵;對省直重點部門支出進度,在預算執行中建立臺賬,逐月進行統計,年終對分月進度和全年支出進度較好的部門給予適當資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