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與監督,有效遏制亂收費行為,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編制完成了《2009年山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並予以公佈。
《收費目錄》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山西省執行的合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計254項,其中,國定項目199項,省定項目55項。其具體徵收範圍、徵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應分別按照《收費目錄》中註明的文件規定執行。凡未列入《收費目錄》以及《收費目錄》文件依據中未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拒絕支付。自2010年1月1日以後,新增或調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及省人民政府或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