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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莊出臺政策:損害發展環境將被追究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4日   來源:河北日報

    針對當前影響發展環境的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完全解決,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的現狀,10月22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佈《機關工作人員損害發展環境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用“十不準”對損害發展環境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界定,對損害發展環境的行為在問責情形、問責主體及問責方式等方面,制定了具有剛性約束力的具體辦法。

    《辦法》詳細列出了機關幹部“十不準”行為: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上網炒股、玩遊戲、酗酒、到休閒娛樂場所活動或參與其他違規違紀活動;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扯皮,對應當辦理的事項不予辦理,或未在規定時限、承諾時限內辦結;對管理服務對象態度冷硬、蠻橫粗暴、故意刁難,利用職務和工作便利向企業和管理服務對象暗示、索要好處,或接受其饋贈、收受財物;違反規定向企業和管理服務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長期無償佔用、變相佔用企業和管理服務對象財産、物品;向管理服務對象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不按法定的職責、權限、程序和方式對企業實施檢查,違反有關規定,指令企業參加各種贊助、有償培訓等活動;在對企業年檢或登記註冊工作中搭車收取各類費用,違反規定擅自上路攔車、收費、罰款,超範圍、超標準以及自立項目收費、罰款;濫用職權、違規執法或在執紀執法過程中有其他不公正、不文明行為;對應當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無故拒絕納入或對已經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搞體外循環;其他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發展環境,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辦法》規定,對違反“十不準”的一般機關工作人員給予調離崗位處理,對擔任職務的給予免職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在對當事人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追究本部門本單位有關領導責任。一年之內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對所在科(處)室主要負責人給予免職處理;有2名及以上中層幹部違反規定的,對主管領導給予免職處理;有多名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對單位主要領導給予免職處理。(王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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