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2010年度
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土地調查是《土地管理法》、《土地調查條例》規定的一項基礎調查工作,是獲取土地基礎數據的重要途徑。為準確掌握2010年度全國土地利用實際變化情況,保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次調查”)成果現勢性,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的要求,部署開展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抓好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
2010年是二次調查全面結束後的第一年,是按照新機制,採用新方法,保持二次調查成果現勢性的開局之年。2010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和遙感監測結果將作為土地資源管理的基本依據,是實施國土資源“一張圖”建設和依法有效監管的基礎支撐,也是保障土地參與宏觀調控,實現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基礎。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調查監測工作的組織與領導,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嚴格調查質量要求,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調查監測工作按時順利完成。
(一)加強領導,統籌安排。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及遙感監測工作將首次全面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時間緊,任務重,技術難度高。各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部署,統籌安排,儘早開展今年的調查監測工作。對按期接收不到遙感監測成果的地區,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及時開展外業調繪,確保調查工作按期完成。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今年變更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明確的目標責任制,將今年的調查監測工作納入到年度目標考核中,並由分管領導負總責,責任到人,考核到位。
(二)明確責任,分工負責。土地變更調查監測工作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多個方面。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規劃部門負責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下達、執行情況資料,負責提供基本農田補劃、調整等相關圖件、數據等資料,配合開展土地利用年度變化分析;耕地保護部門負責提供年度建設用地審批、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基本農田依法批准佔用及補劃等方面的數據、資料及政策依據,核實年度審批建設用地的變更調查上圖結果;執法監察部門負責提供本年度違法用地的數量、範圍、位置及查處情況,並對年度違法用地的變更調查上圖結果核實;地籍部門牽頭負責組織,結合遙感監測成果,開展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完成相關部門有關資料的調查上圖工作,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全面查清年度各類土地利用變化情況。
(三)嚴格把關,確保質量。各地要建立完善的變更調查成果檢查制度,加強對變更成果的質量把關。各地要建立健全縣級自查、地(市)檢查與省級抽查的三級檢查制度。各級主管領導要對本地區的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只有通過本級土地調查主管部門質量檢查合格的調查成果,方可向上一級報送提交。我部將實行土地變更調查結果質量問責制度,對國家檢查核查發現的弄虛作假和重大質量問題,在全國通報批評,並按照《土地調查條例》,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爭取經費,落實人員。各地要積極與財政部門聯絡,在中央補助經費的基礎上,積極申請落實相關工作經費,爭取將年度變更調查經費納入地方各級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年度變更調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規範高效使用變更調查經費,並加強對調查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杜絕違規、違法違紀行為發生。同時,各地要積極落實專業調查隊伍,加強人員技術培訓,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技術指導,保證各項工作任務順利推進,按時完成。
二、突出重點,明確各項工作任務
按照《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實施方案》(見附件,以下簡稱“實施方案”),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任務主要包括:遙感監測、土地變更調查、調查成果核查、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以及數據匯總統計等工作。
(一)遙感監測。國家統一採購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覆蓋全國的最新遙感數據,組織加工製作遙感正射影像圖;與2009年二次調查標準時點遙感正射影像圖疊加分析,提取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監測圖斑;將2010年遙感正射影像和監測圖斑等信息,分期分批分發地方,為地方開展變更調查提供基礎資料。
(二)土地變更調查。各地利用部下發的遙感監測成果,結合本年度建設用地審批、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情況,按照土地變更調查的有關要求,以2010年12月31日為統一時點,實地調查並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全面查清2010年度內全國各類土地利用變化情況,重點掌握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耕地等變化情況;結合當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更新基本農田上圖成果,掌握年度的基本農田現狀情況。
(三)變更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採用二次調查“三下兩上”的工作流程和模式,利用遙感監測成果,對各地報送的縣級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數據庫開展內業核查。對內業核查發現的重大問題,抽取部分重點地區、重點地類,組織開展外業實地核實。
(四)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各地依據外業調查結果,按照數據庫更新有關技術規定,逐地塊更新本地區二次調查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形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變更數據縣級成果,並逐級上報;地(市)級、省級、國家依次利用下一級提交的更新數據包(或土地調查數據庫),逐級更新本級土地調查數據庫。
(五)數據匯總統計。以縣區為單位,利用土地調查數據庫,按照變更調查數據匯總要求,逐級匯總年度內每一塊土地的利用變化情況,形成年度各類土地利用變化匯總結果。結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數據分析,編寫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三、統籌安排,確保各項工作按時完成
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提早準備,精心組織,統籌部署,落實責任,要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一)準備工作。
8月底前,國家編制完成土地變更調查及監測方案,制定調查監測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程。9月份,啟動遙感影像圖購置和生産加工,開展遙感監測工作,陸續向地方提供遙感監測成果資料。10月底前,各地落實調查隊伍和人員,組織開展調查培訓,收集相關資料,準備調查設備儀器等,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二)外業調查及數據更新。
10月份開始,各地組織開展外業調查,並及時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縣、地兩級的變更調查外業調查和數據庫更新、變更數據匯總等工作,形成地市級土地變更調查匯總結果。
縣級行政區域界線有調整的,11月20日前,相關省份須將涉及界線調整的所有縣級調整後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相關説明材料報國土資源部備案,作為今年變更調查的初始數據庫。
(三)匯總上報。
2011年1月初,各地(市)報送變更調查成果到省級,省級組織進行數據匯總與變更。1月10日前,完成省級土地調查數據庫更新工作,形成初步變更調查匯總結果。國家組織地籍、土地督察、執法監察等部門組成督查組,督查核實各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1月20日前,完成省級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數據統計分析,並上報變更結果。
省級上報的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主要包括:變更調查一覽表、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權屬性質匯總表、耕地坡度等級匯總表、基本農田面積匯總表、可調整地類面積匯總表、建設用地類型統計表、建設用地細化調查匯總表、新增耕地來源匯總表和省級更新數據包,以及2010年度省級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等。具體成果內容和提交要求見實施方案(附件)。
3月15日前,完成變更調查成果國家級內、外業核查工作。
3月20日前,完成全國土地變更調查報告並上報。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實施方案
為準確掌握2010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化情況,保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次調查”)成果現勢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調查條例》及實施辦法,在二次調查成果基礎上,採用衛星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在全國範圍開展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為保證本項工作順利開展,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掌握2010年度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利用變化情況,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保持二次調查成果的現勢性;適應“一張圖”建設和“批、供、用、補、查”的國土資源管理新形勢,滿足土地管理日常業務的現實需求,實現監管方式從“以數管地”到“以圖管地”的重大轉變;進一步擴大調查成果應用的深度和廣度,提高土地基礎數據資料的社會化服務水平,有效保障土地有效參與國家宏觀調控,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
二、工作任務
(一)遙感監測。
國家統一採購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覆蓋全國的最新遙感數據,組織加工製作遙感正射影像圖;與2009年二次調查標準時點遙感正射影像圖疊加分析,提取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監測圖斑;將2010年遙感正射影像和監測圖斑等信息,分期分批分發地方,為地方開展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提供基礎資料。
(二)土地變更調查。
各地利用部下發的遙感監測成果,結合本年度建設用地審批、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情況,以2010年12月31日為統一時點,按照土地變更調查的有關要求,實地調查並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全面查清2010年度內全國各類土地利用變化情況,重點掌握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耕地等變化情況;結合當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更新基本農田上圖成果,掌握年度的基本農田現狀情況。具體內容包括:各類土地利用及權屬變化調查;建設用地變化情況調查;新增耕地坡度和類型調查;新增可調整地類變化調查;以及基本農田情況。
(三)變更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
國家組織,採用二次調查“三下兩上”的工作流程和模式,利用遙感監測成果,對各地報送的縣級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數據庫開展內業核查。對內業核查發現的重大問題,抽取部分重點地區、重點地類,組織開展外業實地核實。
(四)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
各地依據外業調查結果,按照數據庫更新有關技術規定,逐地塊更新本地區二次調查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形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變更數據縣級成果,並逐級上報;地(市)級、省級、國家依次利用下一級提交的更新數據包(或土地調查數據庫),逐級更新本級土地調查數據庫。
(五)數據匯總統計。
以縣區為單位,利用土地調查數據庫,按照變更調查數據匯總要求,逐級匯總年度內每一塊土地的利用變化情況,形成年度各類土地利用變化匯總結果。結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數據分析,編寫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三、步驟與要求
(一)遙感監測。
國家利用最新遙感數據,組織生産加工覆蓋全國的遙感正射影像圖,提取新增建設用地信息,將監測成果下發地方,為地方變更調查提供基礎資料。
1.影像採集與處理
通過優化配置各類遙感數據,採購覆蓋全國的最新遙感數據,加工製作土地利用遙感影像圖。根據各地土地利用變化特點、管理需要,以及遙感資料的保障能力等,將全國劃分為四類工作區。其中:
(1)一類區。包括155個50萬以上人口城市的市轄區,以及長三角、珠三角地區,面積約58萬平方公里。該地區土地利用變化快,幅度大,建設用地增加突出,屬於遙感監測重點地區。採用分辨率優於1米的遙感數據。
(2)二類區。包括除一類區外的50萬以上人口城市的所轄縣(市),面積約162萬平方公里。該地區為僅次於一類區的經濟較發達地區,土地利用變化也較為頻繁。採用優於2.5米的遙感數據。
(3)三類區。包括除一、二類區以外的中、東部地區,以及西部地區的重點區縣,面積約554萬平方公里。優先採用2米左右分辨率衛星數據開展監測。在2米數據難以保障的地區,採用5米分辨率遙感數據。
(4)四類區。主要為西部沙漠、戈壁和無人區,面積約186萬平方公里。該地區多為高山、高原、沙漠、戈壁,人口稀少,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土地利用變化程度很低。採用5米分辨率的遙感數據。
2.變化信息提取
與2009年標準時點遙感影像圖疊加分析,以縣級行政轄區為單位,重點提取新增建設用地及其佔用耕地等變化信息。整理遙感監測成果,並及時提供下發地方。
遙感監測成果以信息管理文件夾(見附件1—1)形式向地方提供,具體包括:最新時相遙感影像、遙感監測圖斑、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圖、《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記錄表》等。
以2010年遙感正射影像為背景,疊加內業提取監測圖斑界線及其編號、注記、鄉鎮級以上行政界線及圖廓整飾等要素,製作遙感監測成果圖。以縣為單位製作《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記錄表》,記錄每個遙感監測圖斑的內業監測基本信息。
(二)準備工作。
1.總體控制
2010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的初始數據庫為經國家確認的二次調查標準時點調查數據庫。二次調查標準時點形成的各類控制界線和地類面積,作為2010年變更調查的初始控制,原則上不得隨意更改。
國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的調查,由國土資源部負責,各級不得隨意更改。對於省級大陸、海島與海洋分界線發生變化的,應依據最新的遙感影像,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要求,10月31日前,將調整後的所涉及圖幅矢量數據和相關影像數據,以及説明材料報國土資源部,經確認後方可作為今年變更調查的初始數據庫省級界線。
對於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發生調整的,應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涉及界線調整的所有縣級調整後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相關説明材料報國土資源部備案,作為今年變更調查的初始數據庫。
2.制定方案
各地可參照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適應于本地區的土地變更調查方案。
3.資料準備
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變更調查前,準備有關土地變更調查資料。主要包括:規劃部門負責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下達、執行情況資料,負責提供基本農田補劃、調整等相關圖件、數據等資料;耕地保護部門負責提供年度建設用地審批、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基本農田依法批准佔用及補劃等方面的數據、資料等;執法監察部門負責提供本年度違法用地的數據、資料。地籍部門準備《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見附件1—2)等外業記錄有關表格,並收集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等資料。
4.儀器準備
準備調查所需的測量設備、儀器,以及計算機軟硬體設備。主要包括:GPS接收機、全站儀、鋼(皮)尺、計算機及軟體系統,以及交通工具等。
5.製作調查底圖
以區縣為單位,地方利用國家下發的遙感監測成果,通過目視解譯,補充和標注土地利用變化信息,結合本地區建設用地審批、整理復墾開發以及2009年標準時點調查數據庫等相關資料信息,製作土地變更調查底圖。
11月30日前,仍未接收到國家遙感監測成果及監測底圖的地區,應先以二次調查標準時點遙感影像,套合土地調查數據庫,製作土地變更調查底圖,作為外業調查工作的基礎圖件。
(三)實地調查。
以本年度實地變化現狀為依據,開展土地變更調查,保證圖、數、實地三者一致。
1、實地調查內容
根據土地變更調查有關規定,實地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地類變化和土地權屬變化情況,將變更圖斑標繪在土地變更調查底圖上,並按要求,將變更相關屬性如實填寫在《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中。變更圖斑面積在數據庫中量算。
(1)耕地變化情況
①新增耕地來源:依據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有關材料,確定新增耕地來源類型。具體分為: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其他原因增加。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的耕地為本年度補充耕地。
②新增耕地坡度:依據利用DEM製作的坡度圖與土地利用現狀圖套合,確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級,同時對坡度大於2°耕地,區分梯田和坡地。填寫變更調查記錄表相應欄目。
③可視為補充耕地的園地:年度內將閒置的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開發整理成園地,並經土地和農業等相關部門共同認定能調整成耕地的,作為“可視為補充耕地的園地”,在相應屬性表中加“KB”記錄。
④可調整地類:對於因農業結構調整導致耕地變更為園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農用地,且耕作層未破壞的,可認定為可調整地類。包括:可調整果園、可調整茶園、可調整其他園地、可調整有林地、可調整其他林地、可調整人工牧草地、可調整坑塘水面。
(2)建設用地變化情況
對於建設用地變化情況,要重點掌握:一是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設情況。二是2010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情況(分為本年批准本年建設、本年批准尚未建設、本年度未批先建三種類型),並開展建設用地細化分類的調查。
實地建設以施工人員進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築設備已到位或地基已開挖為標誌,同時也包括為實施建設而進行的土地平整。
①“批而未用”土地建設情況:對二次調查統一時點數據庫中,作為建設用地的“批而未用”土地,當年實地已建設,應按照土地利用現狀,更改標注為“PJ”。此部分不屬於當年新增建設用地。
②本年批准未建設情況:對當年已辦理合法用地手續,實地尚未建設的土地,按批准用途變更為建設用地,填寫本年度批准本年未建設(P)。
③本年批准本年建設情況:對當年已辦理合法用地手續,實地已建設的土地,按實地現狀調查為建設用地,填寫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設(B)。
④本年未批先建情況:對於實地已建設,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按照實地現狀調查為建設用地,填寫本年度未批准建設(W)。
⑤新增建設用地細化調查:對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鎮、村莊、採礦用地,以及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規定的分類,填寫新增建設用地細化類型統計表。
細化調查的各地類面積之和,須等於土地變更調查“城市、建制鎮、村莊及採礦用地”的圖斑面積。細化調查圖斑不需在變更調查底圖上標繪,細化調查面積數據僅用於本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的數據匯總分析。調查中,對實際用途不明、認定細化分類有困難的新增建設用地,參照規劃或設計用途來確定其細化地類。
(3)基本農田情況
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完成基本農田上圖成果更新工作,通過土地利用圖斑層與基本農田圖斑層空間疊加,統計匯總2010年度基本農田各地類面積情況。
2.外業調查方法
各地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選擇外業調查方法。
對於按時接收到國家遙感監測成果的地區:依據製作的土地變更調查底圖,對照實地現狀,逐地塊對內業解譯的變化圖斑及屬性信息進行全面核實、調整和補充調查,予以確認。確認和補測的信息,作為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的依據;對於提供的影像不清晰或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地物,地方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採用實測坐標法、直接補測法、間接補測法等多種補測方法開展補充調查,詳細記錄變化圖斑的形狀、範圍以及變化地類等內容;
對於未按期接收到遙感監測成果的地區:地方依據二次調查標準時點數據庫,套合標準時點影像,結合本地區年度土地利用審批等情況資料,加大外業調查力度,實地調繪每一塊變化地塊的範圍、形狀,現場詳細記錄變化地塊的地類屬性等信息。
3.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
《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包含了所有變更圖斑的具體變化情況,是記錄土地權屬和地類變化及相關信息的唯一原始資料,是土地調查數據庫更新的唯一數據源。按照《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的填表具體説明,翔實記錄實地調查情況。
(四)更新數據庫。
數據庫更新採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實現縣級土地調查數據的變更、上報匯總與更新。今年暫難以實現增量更新的,可以全庫更新的方式,報送更新後的土地調查數據庫。
1、更新縣級數據庫
按照數據庫更新有關要求,利用縣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建庫軟體,將《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以及外業調查結果輸入計算機,更新縣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同時,利用縣級建庫軟體,生成並輸出變化圖斑的增量數據及相關統計報表。
2、更新數據上報及數據庫更新
利用國家統一下發的更新數據上報軟體,將導出的增量數據進一步檢查封裝,生成用於上報的更新數據包,通過縣、市、省、國家的逐級檢查及核查,最終實現從縣到國家各級數據庫的同步更新。
(五)數據匯總和統計分析。
將《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各屬性,按照數據庫變更的技術要求,錄入縣級土地調查數據庫,並以縣為單位,逐級匯總,形成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匯總結果。各級土地利用年度變化情況匯總統計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2010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以2009年度年末數據為基準;
2、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和省級土地總面積不得擅自改變;
3、圖斑發生合併、分割等變更時,應保持圖斑總面積不變。
結合年度土地管理形勢、政策及制度,開展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數據分析,編寫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內容和要求具體見附件1—3)。
四、組織實施
2010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各地統籌安排、部門分工協作、分步階段實施的組織方式開展。其中,遙感監測、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國家級數據庫更新與成果匯總由國家組織完成,土地變更調查及地方各級調查數據庫更新、數據匯總由地方組織完成。
(一)組織分工
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作為一項基礎性調查工作,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多個方面。2010年度土地變更調查與監測工作需要規劃、耕地保護、執法和地籍等多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其中:
1、規劃部門負責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下達、執行情況,負責提供基本農田補劃、調整等相關圖件、數據等資料,配合開展土地利用年度變化分析;
2、耕地保護部門負責提供年度建設用地審批、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基本農田依法批准佔用及補劃等方面的數據、資料及政策依據,核實確認年度審批建設用地的變更調查上圖結果;
3、執法監察部門負責提供本年度違法用地的數量、範圍、位置及查處情況,並對年度違法用地的變更調查上圖結果核實;
4、地籍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完成相關部門有關資料的調查上圖工作,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全面查清年度各類土地利用變化情況。
(二)實施計劃
8月份,國家編制調查監測方案,制定調查標準和技術規程。
9月份,國家啟動遙感影像圖生産和遙感監測工作。
10月份前,各地落實調查隊伍和人員,組織開展培訓,收集相關資料,開展前期準備工作。省級大陸、海島與海洋分界線有調整的,10月31日前,各省將零米線調整後的圖幅矢量數據和相應影像數據,以及相關説明材料報國土資源部。
10月~12月,各地結合遙感監測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變更調查外業調查工作。其中,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縣、地級的外業調查和數據庫更新以及地市級數據匯總工作。
縣級行政區域界線有調整的,11月20日前,由省級將涉及界線調整的所有縣級調整後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相關説明材料報國土資源部備案,經部檢查無誤的,作為今年變更調查的初始數據庫。
2011年1月初,各地市報送變更調查成果到省級,省級組織進行數據匯總和數據庫變更。1月10日前,完成省級土地調查數據庫更新,形成初步變更調查匯總結果。國家組織地籍、土地督察、執法監察等部門組成督查組,督查核實各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1月20日前,完成省級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數據統計與分析工作,上報省級土地變更調查數據成果。
3月15日前,國家組織開展變更調查成果核查。
3月20日前,國家完成變更調查報告並上報。
五、上報成果
(一)省(區、市)的土地利用變更一覽表;
(二)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的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
(三)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的農村土地利用現狀一級分類按權屬性質統計匯總表;
(四)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耕地坡度分級面積統計匯總表;
(五)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的基本農田面積統計匯總表;
(六)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可調整地類面積統計匯總表;
(七)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建設用地類型面積統計匯總表;
(八)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的新增建設用地細化調查面積統計匯總表;
(九)省(區、市)分縣逐級匯總新增耕地來源類型統計匯總表;
(十)省級更新數據包。
上述成果表將自動打包存放于數據庫生成的更新數據包中。
(十一)2010年度省(區、市)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含電子文檔格式軟盤)。
附件1—1:
遙感外業調查資料管理文件夾內容與命名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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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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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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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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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行政代碼”xz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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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pe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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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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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行政代碼”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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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pe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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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業前遙感監測圖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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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行政代碼”wtb
|
Shape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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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時相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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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行政代碼”2010“數據源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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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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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感監測外業調查底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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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行政代碼”D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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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
|
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記錄表
|
“縣級行政代碼”wx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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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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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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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行政代碼”cgqd
|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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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
(××××年)
土地座落: 鄉(鎮) 村 所在圖幅號:
長度單位:米 (0.0)面積單位:平方米(0.0) NO:
變更前圖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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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後圖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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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變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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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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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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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斑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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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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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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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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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坡度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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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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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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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斑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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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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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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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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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坡度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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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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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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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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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耕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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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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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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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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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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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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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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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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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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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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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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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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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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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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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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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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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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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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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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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填表要求:
1.土地座落。填寫變更圖斑所在具體鄉(鎮)、村、村民小組或農場、分場等的全稱。
2.所在圖幅號。填寫變更圖斑所涉及的所有圖幅編號。
3.NO。填寫調查表編號。以鄉為單位順序編號,編號為7位阿拉伯數字,前4位為年度,後三位為自然順序號;當變更內容較多需要填寫多張表格時,在調查表順序編號後以分數並加括號形式註明頁數和頁號,分母表示總頁數。如2010018(1/2)、2010018(2/2)。
4.1欄填寫圖斑變更前所屬的權屬單位名稱。
5.2欄填寫圖斑變更前的圖斑編號。
6.3欄填寫圖斑變更前的地類編碼。當圖斑內含線狀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圖的田坎面積時,第一行填“/”,以下逐行填寫組成該圖斑的各地類編碼。當圖斑為可調整地類時,在相應地類編碼後加“K”表示,如可調整果園,編碼為021K;當圖斑為可視為補充耕地園地時,在相應地類編碼後加“KB”表示,如可視為補充耕地的果園,編碼為021KB;當圖斑為批而未用土地時,在相應地類編碼後加“P”,表示,如201P。
7.4欄填寫圖斑變更前的面積。當圖斑內含線狀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圖的田坎等時,第一行填圖斑總面積,以下逐行填寫對應于3欄組成該圖斑的各地類面積。各地類面積之和必須等於圖斑總面積。
8.5欄填寫與4欄面積對應的土地權屬性質,G(國有),J(集體)。
9.6欄填寫耕地的坡度分級代碼(Ⅰ、Ⅱ、Ⅲ、Ⅳ、Ⅴ)。
10.7欄,當變更前圖斑為耕地且坡度級別為Ⅱ、Ⅲ、Ⅳ、Ⅴ時,填寫耕地的類型,TT(梯田)、PD(坡耕地)。
11.8欄填寫圖斑變更後所屬的權屬單位名稱。
12.9欄填寫圖斑變更後的圖斑號。
13.10欄填寫圖斑變更後的地類編碼及所含線狀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圖的田坎的地類代碼。要求與3欄填寫圖斑變更前的地類編碼一致。
14.11欄填寫變更後的圖斑面積,變更前各圖斑面積之和與變更後各圖斑面積之和必須相等。當圖斑含有線狀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圖的田坎時,第一行填寫圖斑總面積,以下逐行填寫對應于10欄組成該圖斑的各地類面積。
15.12欄填寫圖斑變更後的土地權屬性質,G(國有),J(集體)。
16.13欄填寫變更後耕地的坡度分級代碼(Ⅰ、Ⅱ、Ⅲ、Ⅳ、Ⅴ)。
17.14欄,當變更後圖斑為耕地且坡度級別為Ⅱ、Ⅲ、Ⅳ、Ⅴ時,填寫耕地的類型,TT(梯田)、PD(坡耕地)。
18.15欄填寫地類變更部分變更前的地類編碼。
19.16欄填寫地類變更部分變更後的地類編碼。
20.17欄填寫與16欄對應的變更後地類的面積。
21.18欄,只填寫新增耕地來源於土地整理:ZL,土地復墾:FK,土地開發:KF,其他原因:QT,共四種類型。其中,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的耕地為本年度補充耕地。
22.19欄,與17欄對應,PJ(二次調查標準時點數據庫中“批而未用”土地,當年建設);B(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設);P(本年度批准未建設);W(本年度未批先建)。
23.20欄,主要填寫批地文件文號,以及需要注記、補充説明的其他具體事項和內容。
24.草圖欄。將圖斑變更前和變更後狀況標繪清楚。在變更圖斑內註明變更後的圖斑號和斜暈線,並用括號註明變更前的圖斑號以示區別。
25.調查人、填表人、審核人、調查日期均應按實際日期填寫。
附件1—3:
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編寫説明
一、報告題目
《××省(或市或縣)2010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二、主要內容
(一)本年度各地類變化情況
(二)耕地數量增減變化情況及分析
1.耕地減少去向分析
(1)建設佔用耕地狀況。對當年建設佔用耕地和數量,分當年批准建設、批而未用、未批先建三種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2)農業結構調整佔用耕地狀況。對當年農業結構調整佔用耕地、基本農田的類型和面積進行具體分析。
(3)生態退耕狀況。主要説明當年生態退耕還林、還草、還湖數量和原因。同時,要結合生態退耕分析轄區內坡耕地數量變化情況。
(4)可調整地類狀況。對當年可調整地類佔用耕地、基本農田的類型和面積進行具體分析。
(5)災毀耕地狀況。主要説明災毀耕地的原因、災毀程度(可復墾和難以復墾)及分佈區域等。
2.耕地增加來源分析
(1)分別説明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等補充耕地狀況。
(2)説明農業結構調整變為耕地狀況。
(三)建設用地增減變化情況分析
1.建設佔用農用地、未利用地情況。對建設佔用農用地、未利用地,分當年批准、批而未用、未批先建三種情況進行重點分析。
2.建設用地變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類型、數量及分析。
3.新增建設用地以及建設佔用農用地、耕地的數量與年度的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對差距較大的,要詳細説明。
4.耕地總量平衡、佔補平衡及年度用地計劃執行情況分析
(1)耕地總量平衡狀況。全省及各縣市現有耕地數量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的耕地保有量進行對比分析。
(2)佔補平衡狀況。主要説明全省耕地佔補平衡及按建設項目佔補平衡的狀況、主要做法和經驗。
(3)存在的問題。
(四)檢查抽查情況
對本轄區內不少於四分之一縣級單位的檢查、抽查情況,特別是對本省(區、市)耕地減少量和建設增加量位於前5名的縣級單位分別進行實地抽查的情況。
(五)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