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處罰中,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較大,對同一案件可能有“輕重不一”的處罰結果,這種情況將得到改變。記者近日獲悉,寧夏要求各行政執法部門12月1日前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度”,制定具體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並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法制辦相關負責人透露,以後要將各類處罰細分為多個等級,每一等級明確具體的處罰種類以及對應的處罰標準。全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應主動梳理行政處罰條款,根據違法行為的情形、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等因素進行細化、量化,形成不同階次,並將行政處罰種類、幅度逐項細化為若干裁量階次,形成自由裁量標準。對此,政府各部門要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公開、説明理由、審核、案卷評查、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最大限度控制或減少自由裁量的彈性空間。(記者 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