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提高殘疾軍人、烈士遺屬撫恤補助標準。通知要求,從2010年10月1日起,提高2萬餘名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7000余名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此次提標,可使殘疾軍人每人每年殘疾撫恤金最低標準從2009年2480元提高到2730元,較 2009年平均增幅約10%;城鎮烈屬每人每年定期撫恤金從2009年8712元提高到9498元,增幅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