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額視個人經濟狀況有三個檔次供選擇
職介、人才存檔人員11月起可按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11月8日從北京市社保中心獲悉,個人委託存檔補繳測算表發佈,相關人員可據此算出應補繳的費用。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網站11月8日還公佈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實施細則》,明確在存檔機構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北京市城鎮戶籍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養老保險費或中斷繳費的,除了已領取待遇人員外,其他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均可向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
多年來,受自身經濟狀況等約束,一些在職介、人才中心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而按政策養老保險補繳只向單位開放,個人無法補繳,導致這一群體退休後可能面臨繳費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領取養老金水平較低,這也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歷史遺留問題。
自市人保局10月公佈了補繳辦法後,引起很多人的關注。目前,各區縣已經進入實質操作階段,各家職介、人才機構已經在陸續接受補繳申請。不過,工作人員接待最多的還是大量諮詢。如何補繳、補多少錢是個人存檔人員最關心的問題。
據了解,具體繳費基數可根據自身情況有三個檔次供存檔人員選擇,分別是:補繳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補繳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補繳年度繳費基數下限。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時,各年度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均以本人確認的繳費基數檔次按照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如補繳1997年1月至12月的,5%可計入個人賬戶;而2005年4月至12月的計入比例為11%。
此外還規定,在以下四個時間段內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得申報辦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被判刑勞教收監執行期間;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辦理北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補繳申請流程
1、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存檔機構應于每月25日前初審。通過後,對於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和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別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匯總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一併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3、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後,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並生成補繳匯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匯總表數據核對一致後,轉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財務崗應于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信息。審批未通過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
4、個人應于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將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當月審批已通過的補繳于次月1—5日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銀行扣款。次月18日前財務回款成功後,個人可查詢賬戶情況。未成功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