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範食品安全信息公佈行為,衛生部會同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制定印發了《食品安全信息公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以《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賦于衛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佈職責分工為依據,針對當前食品安全信息公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加強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使信息分類更加明晰、發佈主體更加明確、公佈的內容更加科學規範並具有可操作性。《辦法》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明確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分類。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分為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佈的信息和各監管部門日常監管信息。衛生部負責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和其他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的統一發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影響僅限于本轄區的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統一發佈。各相關監管部門按各自職能依法發佈日常監管信息。二是逐步規範食品安全信息公佈機制。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的信息公佈管理制度,要通過政府網站、公報、發佈會、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食品安全信息,逐步建立統一的信息公佈平臺。要明確信息通報的形式、渠道和責任部門,及時按職責分工進行處理。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發佈制度化、規範化。三是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通報與會商制度。《辦法》明確各級、各部門建立信息通報的機制,明確信息通報形式、通報渠道和責任。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在公佈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前,應提前通報各相關部門,召開會議進行會商。
《辦法》還要求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及時反應,及時發佈權威信息,第一時間解疑釋惑,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佈的時效性、科學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