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電力需要側管理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戰略,日前,發展改革委、電監會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這是繼2004年發改委聯合電監會印發《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指導意見》後,我國在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方面又一個重要的指導性文件。
《辦法》確定了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定義,明確了電力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即發改委負責全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電網企業是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重要的實施主體,自行開展工作併為其他各方提供便利條件。在此基礎上,《辦法》提出了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十六項管理措施和激勵措施。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提出的十六項措施中,既包含定性的措施,也包括部分定量措施,如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的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以及電網企業的電力負荷監測能力等,這些量化指標的規定大大增加了《辦法》的可操作性,將大大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