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啟閉機是水利工程重要永久設備,其質量直接關係到水利工程的運行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2003年水利部曾印發了《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水綜合[2003]277號),為適應推進水利依行政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水利工程啟閉機生産、使用的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水利部對該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2010年10月10日,水利部部長陳雷簽發第41號部長令,頒布了《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管理辦法》。
《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主要明確了啟閉機生産企業取得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必備條件與能力要求,規定了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審核、頒發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程序和要求,規定了對水利工程啟閉機生産、使用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等。該辦法將於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