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財政部印發中央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監管試點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8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印發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開展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財監[2010]10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規範中央基層預算單位財政財務管理,確保財政政策執行到位,提高財政管理績效,經研究,我部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吉林、上海、青島、海南、四川、陜西等6省市開展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試點工作。

    現將《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開展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工作涉及面廣,進行試點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週密部署,及時反饋試點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下發。

    附件: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開展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財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開展中央基層預算單位
綜合財政監管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加強中央基層預算單位(以下簡稱基層單位)的財政監管,結合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機構設置和職能定位,根據財政部《關於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辦[2009]37號)的要求,制定專員辦開展基層單位綜合財政監管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專員辦開展綜合財政監管的必要性

    基層單位數量多、管理級次多、預算支出及資産總量大,中央政府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以及形成的資産主要由基層單位佔有和使用。從近幾年情況看,基層單位預算、資産、財務管理相對薄弱,政策執行不到位、資金使用效益不高、資産閒置浪費、私設“小金庫”等問題仍比較突出,基層單位的財政管理狀況制約了財政管理水平的提高。為督促基層單位規範預算、資産、財務管理,及時了解、反映基層單位執行財政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協助中央主管部門加強所屬基層單位管理,應充分發揮派出機構的作用,推進專員辦就地開展基層單位綜合財政監管。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根據財政部黨組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總體要求,結合基層單位財政管理現狀,專員辦開展基層單位綜合財政監管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是:以全面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為指導,發揮專員辦就地監管的優勢,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轉變監管理念,調整監管方式,統籌兼顧、內外推進、先行試點、分步實施,逐步構建與財政部機構設置特點相適應的“分級管理、權責明確、規範透明、相互制衡、運轉高效”的基層單位綜合財政監管機制。

    三、基本原則

    (一)監管與服務相結合。按照不改變中央部門管理權限、不擴大專員辦行政審批範圍、不增加基層單位負擔的基本要求,通過開展綜合財政監管,有針對性地指導基層單位提高預算、資産、財務和會計管理水平,及時向財政部反映基層單位執行財政政策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提出完善財政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二)綜合監管機制與信息技術相結合。充分依託信息技術,通過採集監管信息、分析預警,實現動態監管,提高監管的時效性,促進財政監督由突擊性專項檢查向常態化、規範化監管轉變。

    (三)預算、資産、財務、會計監管相結合。在全面掌握基層單位財政管理信息的基礎上,促進預算、資産、財務和會計監管的相互銜接、互為補充。

    (四)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進一步規範專員辦財政管理行為,建立標準化的日常管理信息分析、利用流程,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主要內容

    (一)監管方式。探索建立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監管方式,通過非現場監管實現對基層單位監管範圍的全覆蓋,通過現場檢查突出監管的重點。

    1.建立財政監管信息採集機制。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通過利用金財工程數據、共享其他監管機構信息、基層單位報備以及實時監測等,及時掌握基層單位預算、資産和財務會計管理等財政管理信息。

    2.注重對各類財政監管信息的綜合分析。專員辦通過綜合運用年度對比分析、單位比較分析和財政管理事項的關聯分析等方法,對採集的有關數據、信息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並對基層單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3.指導基層單位規範財務管理。專員辦通過約談、走訪和調研等方式,進一步了解非現場監管發現的問題,並針對問題的不同情況,指導基層單位規範財務管理,或及時反映上報財政部。

    4.有重點地開展現場檢查。根據非現場監管掌握的情況和財政部年度工作重點,通過專項檢查和重點檢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層單位預算、資産、財務的管理情況。

    (二)財政監管事項。

    1.預算編制執行方面。通過採集、分析基層單位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等信息,及時發現和糾正預算編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預算編制的建議;加強對基層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管,及時掌握基層單位預算執行進度,反映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基層單位嚴格預算執行。

    2.資産管理方面。通過採集、分析基層單位資産管理信息,及時掌握基層單位國有資産的使用狀態,重點關注國有資産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處置情況,按規定及時監繳各項資産出租、出借和處置收入。

    3.國庫集中支付方面。做好基層單位財政直接支付審核工作,利用國庫集中支付外圍平臺,加強對基層單位財政授權支付的監督,提高財政資金支付情況的監督成效。

    4.政府採購管理方面。加強對基層單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的日常監督,督促基層單位做好政府採購預算和採購計劃編報,及時反映政府採購執行中的問題,嚴格政府採購制度執行。

    5.非稅收入管理方面。加強對基層單位非稅收入政策實施及徵管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專員辦對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做好基層單位票據使用的核銷工作。

    6.財務、會計管理方面。對基層單位財務、會計等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內控制度執行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督。

    7.銀行賬戶管理方面。做好基層單位銀行賬戶審批、備案、年檢以及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基層單位嚴格按制度規定管理使用銀行賬戶。

    (三)內部職責分工。專員辦應以基層單位性質為分類的主線,以業務和行業分類為輔線,整合處室分工,歸口管理,明確職責,依法行政,規範內部工作流程,避免內部多頭監管,提高工作效率。

    五、試點範圍和時間

    專員辦開展綜合財政監管是對現行基層單位財政管理模式和專員辦工作方式的調整和完善,涉及面廣,為穩妥起見,先行選擇吉林、上海、青島、海南、四川、陜西專員辦自2011年1月起進行試點,對本行政區域內基層單位開展綜合財政監管。

    六、配套措施

    專員辦開展綜合財政監管,涉及財政管理的各個方面,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制定相關的配套措施,紮實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礎工作,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制定配套管理辦法。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實施辦法等配套制度,為專員辦順利開展試點工作提供制度保證。

    (二)建立綜合財政監管信息系統。根據專員辦和基層單位的特點,建立基層單位綜合財政監管信息系統,與“金財工程”有關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管理系統採集的各類數據、信息,開發有效的數據分析軟體,及時反映基層單位財政管理狀況。

    (三)建立信息溝通反饋機制。專員辦要及時向財政部反饋基層單位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財政部加強財政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加強和規範專員辦與中央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構建財政部、中央主管部門和專員辦之間上下互動、協調配合、緊密銜接的信息溝通反饋體系。

    (四)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加強宣傳工作,聽取基層單位對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取得基層單位的理解和配合。加強對試點專員辦的培訓,全方位培訓財政業務,引導專員辦調整監管的理念、方式、內容和方法。 

 
 
 相關鏈結
· 財政部就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試點答問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