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關於印發
《國家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
為加強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推進國家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範國家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行為,保障糧食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糧食局關於建立國家糧食質量監測體系的通知》(國糧發〔2006〕146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我局按照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質量監管職責,結合糧食檢驗監測工作實際,制訂了《國家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附件1:國家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2:國家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監督評審(自查)表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