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記者從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獲悉,山西省將在進一步加強基層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今後用人單位必須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同時在高危行業職工中推行職業衛生專項合同。
山西省將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依法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同時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相關部門將進行健康檢查、醫學觀察和及時救治,對疑似職業病病人及時安排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
另外,山西省還將進一步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落實有害作業崗位補助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