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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關於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的實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6日   來源:福建日報

    讓村民議事有場所、活動有去處、生活更便利,用2年時間完成全部建制村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2日,根據福建省委、省政府《關於抓緊落實事關群眾利益十項實事工作方案》,省政府出臺了《關於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的目標任務、建設要求和保障措施——

    2011年實現全省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全覆蓋。2011年前,完成納入中央、省裏規劃建設的2685個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任務,其中2010年完成2487個,2011年完成198個;完成今年因洪災受損的159個村級綜合服務場所恢復重建任務,其中2010年完成36個,2011年完成123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自行規劃建設的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任務由各地落實,原則上在2011年前完成建設任務。

    堅持“因地制宜、綜合利用、便民利民”的原則,採取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利用現有設施改造等辦法,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的基礎上,建成一個設施相對完備、功能相對集中,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村級綜合服務場所。

    所有村級服務場所都要達到 “六有”、“五室”、“四中心”的目標要求。“六有”是指:有牌子、有國旗和黨旗、有村務(黨務)公開欄、有科普(政策)宣傳欄、有文化娛樂設施、有便民超市;“五室”是指:村級各組織辦公室、黨員活動室(現代遠程教育播放室)、計生醫療服務室、文化室、警務室;“四中心”是指:議事決策中心、教育培訓中心、文體娛樂中心、便民服務中心。

    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大配套建設力度,完善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功能和相關制度,充分發揮村級綜合服務場所作用,積極開展各項活動,提高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的效用;對農民群眾進行黨的方針、政策、社會主義理論、實用技術、科技文化、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各種文化娛樂活動,不斷豐富村民的業餘文化生活;設立為民辦事代理站(點),及時為群眾辦理戶口遷移、計劃生育、民政優撫、社會調解、勞務輸出、使用宅基地等事項。

    為保障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進展順利,《實施意見》要求,要建立定期溝通協調機制,黨委組織部門負起牽頭抓總的職能,發展改革、財政、民政和涉農部門各負其責,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要依法明確村級綜合服務場所的資産性質和産權歸屬,認真做好服務場所的日常維護和修繕工作,適時更新或補充配套設備,滿足村級組織開展工作、服務群眾的基本需要。同時,建立每旬通報、逐月考核制度,對建設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在2011年底由牽頭單位會同相關部門組成驗收檢查組,對各地建設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工作進行驗收。(記者 楊毅涵 賴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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