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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和:努力推動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再上新的臺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6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堅強法律支撐
努力推動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
——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 黃淑和
2010年11月26日

同志們:

    這次會議是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即將進入“十二五”時期,中央企業發展進入轉型升級新階段,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進入攻堅階段而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分析後危機時代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明確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確保三年目標全面實現。國資委高度重視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王勇同志專門對這次會議作出重要批示,明確要求中央企業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為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提供堅強的法律支撐。各中央企業要認真學習貫徹王勇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下面,我講三個問題:

    一、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取得重要進展,法律風險防範機製作用進一步發揮

    自去年珠海會議以來,中央企業按照三年目標要求,採取多種措施,加大推動力度,法制工作取得重要進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快。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98戶中央企業設立了總法律顧問,比例達到80%;有668戶重要子企業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比第一年度增加了112戶。中國石化、中國聯通、兵器工業集團等36戶企業的重要子企業已全部設立總法律顧問。法律審核不斷加強,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達到100%的企業,分別有92戶、102戶和115戶。中央企業70%的歷史遺留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已得到妥善解決,避免和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10多億元。法制工作三年目標的順利推進,為中央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撐和保障。

    (一)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心任務,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功能進一步增強。

    一年多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積極應對後危機時代挑戰,圍繞企業深化改革、優化結構、做強主業等中心任務,加強法律服務與管理,有效防範了法律風險。新興鑄管集團、誠通集團在並購重組業務中,法律顧問全程參與可行性論證、盡職調查和項目實施,推進了並購重組的順利進行;中國化工、華僑城集團的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仲介機構緊密配合,支持公司成功實現主業整體改制上市;華潤集團成立由總法律顧問牽頭的股權優化工作組,對200多家非主業公司和空殼公司進行清理,推動了公司主業調整和管理結構優化;中糧集團加強對法律事務的資源配置,適應了企業全産業鏈戰略的法律需求;中國石化實行重大涉外項目兩級法律審核制度,由總部和項目公司法律部門共同進行法律審核把關,有效防範了“走出去”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中國大唐、中國建築法律部在金融危機發生後,針對重點項目的法律風險,擬定防控預案,採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了風險提示和處理功能。實踐證明,中央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經受住了檢驗,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二)以人員到位和職責落實為核心,總法律顧問制度不斷完善。

    總法律顧問制度能否真正發揮作用,關鍵在於選好用好優秀人才,並保證其全面履行職責。中央企業結合實際,通過內部培養選拔、領導班子成員兼任、對外公開招聘等多種途徑,有效解決了人才缺乏問題。國家電網實行“雙軌制”模式,選派資深法律顧問到子企業領導班子挂職,同時選拔子企業領導脫産進行法律知識強化培訓,為重要子企業培養了一批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的總法律顧問後備人才;兵器裝備集團通過“制度一步到位,人員分層配備”的方式,在全部重要子企業推進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中交集團要求每戶重要子企業選派一至兩名領導班子成員,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後任命為總法律顧問;有的中央企業暫時沒有專職總法律顧問的合適人選,明確由分管法律工作的企業領導兼任,或者及時組織對外公開招聘。在推進人員到位的同時,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職責得到進一步落實。中國水電集團、鋼研科技集團等22戶中央企業已將總法律顧問制度列入公司章程;許多中央企業在重大經營決策中,重視發揮總法律顧問審核把關的作用,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參加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重要決策會議的工作機制;航天科工、通用技術集團等企業在制定投資、擔保、合同、授權等管理制度時,對總法律顧問參與重要決策的程序和權限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三)突出法律審核的“三個重點”,法律管理與企業經營管理進一步融合。

    中央企業以落實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為重點,有效促進了法律管理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面融合。一是通過規章制度審核,將法律管理嵌入企業流程管理。中國電子對100多項規章制度進行修訂,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明確設置法律審核的節點;航天科技制定“規章制度運行評價標準”,由法律部門定期對集團系統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二是通過合同審核,將法律管理延伸到企業業務管理。中國黃金對子企業重大合同實行總部集中審查制度,明確由總法律顧問牽頭,以此加強對子企業重點業務的法律管控;中煤集團建立企業法律信息化系統,實現了對合同從談判、起草、簽署到履行、賬款清收的全過程監控。三是通過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將法律管理上升到企業決策管理的頂層。中化集團的投資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都將法律部門列為成員單位;中國石油、南航集團、中國中鐵等企業專門出臺重要決策法律審核管理辦法,明確了法律部門通過參加經營決策會議、參與項目工作組、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形式進行法律審核的程序。

    (四)加強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企業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一年多來,中央企業普遍加強了對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力度。在制度建設方面,有色集團推行法律糾紛案件零報告制度,對二級企業法律糾紛進行實時、動態控制;中國建築與二級企業簽訂《案件考核責任狀》,將案件處理情況與企業負責人年薪挂鉤;中國電科、中鋼集團等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了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在案件處理方面,寶鋼集團積極應對涉外法律糾紛,在反傾銷反補貼訴訟中取得了60%以上的勝訴率;鞍鋼集團積極處理歷史遺留重大法律案件,獲得勝訴權益43億元;招商局集團妥善處理一起不正當競爭重大法律糾紛,成功盤活資産35億元;中紡集團通過一起重大法律案件的處理,使油料油脂業務成為公司新的主業平臺和利潤增長點。在解決個案的同時,許多企業更加注重對案件共性問題的分析研究。中國華能、東風公司、中國普天等企業積極做好法律糾紛案件的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形成了辦理一批訴訟案件、提出一項法律建議、完善一項管理制度的良性機制;中國海運、國機集團、中國外運長航等企業總結分析典型案件,定期編印案例彙編,揭示經營活動的潛在風險,提出具體防範建議。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解決,守住了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最後一道關口,有效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注重深層次問題研究,企業法制工作的創新能力不斷提升。

    去年珠海的研討會,提出了後危機時代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五個深層次問題。一年來,許多中央企業加強了對這些問題的探索和實踐。中航工業集團研究調整了法制工作的目標定位,積極踐行法制工作創造價值的工作理念;寶鋼集團結合“法律管理模式創新”課題研究,進一步探索完善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統一管理模式;中國電信、中遠集團、中國航信等企業不斷創新方式,推動法律事務工作從被動受理向主動介入轉變;東航集團舉辦後危機時代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國際論壇,對標國外一流航空企業,提升法律風險防範能力;中國移動深入總結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的實踐經驗,積極參與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國家標準的制定;武鋼集團認真總結實施“走出去”中法律風險管理的經驗和做法,完成了《大型鋼鐵企業境外投資法律風險管理》課題研究,成為企業境外投資的重要參考。此外,按照國資委的要求,中國石油、國家電網、中國移動、寶鋼集團、武鋼集團分別牽頭,聯合多家中央企業開展了後危機時代法制工作深層次問題研究,目前所有課題都已形成研究報告。

    (六)深入開展“五五”普法工作,企業合規文化進一步形成。

    今年是“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年。從檢查驗收情況看,許多中央企業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培育形成了依法經營的企業合規文化。中船集團、東方電氣集團、國投公司等企業建立健全了領導班子學法用法的制度,加強了黨組中心組的法律學習,增強了領導班子的法律意識;中國鐵建、中國五礦等企業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多種傳播渠道,不斷擴大法制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中國大唐通過普法徵文、法律知識競賽等形式,積極培育“依法經營、誠信守約”的企業合規文化;國家電網、葛洲壩集團等企業開展全系統模擬法庭訴訟技能大賽,依託真實案例,以鮮活的形式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工作的有效開展,合規文化的進一步形成,為企業經營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內部法律環境。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央企業法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比如,中央企業落實三年目標的進展還不夠平衡,從第二年度通報情況來看,得分在85分以上的企業只有41戶,得分在60分以下的還有5戶;重要子企業的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還有較大差距,49%的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尚未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近30%的歷史遺留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尚未得到完全解決,處理難度仍然很大。總體來看,全面完成三年目標的任務還相當艱巨。

    二、緊緊圍繞後危機時代中央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把握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深入分析了後危機時代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明確提出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推進“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這一重要戰略機遇期,中央企業改革調整、轉型升級、自主創新、“走出去”步伐將不斷加快。中央企業法制工作要進一步強調“圍繞中心、服務中心”,立足於健全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為加快提升中央企業核心競爭力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撐和保障。

    (一)産業轉型升級不斷提速,要求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加快向新興産業拓展。

    産業轉型升級是中央企業打造新的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契機。後危機時代,國內外産業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革,發達國家紛紛將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産業作為新的突破方向和增長引擎。我國推動産業轉型升級的力度不斷加大,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十二五”規劃建議進一步做出了改造提升製造業和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全面部署。適應這一新形勢新要求,中央企業轉型升級步伐不斷提速。比如,集團內部高新技術與傳統産業加快融合,從事汽車、鋼鐵、石化等傳統産業的企業努力從價值鏈中低端向中高端升級,一批重大技術裝備實現自主製造,清潔能源、第三代移動通信等一批新興産業正在快速培育發展。同時應當看到,在中央企業轉型升級的過程中,也面臨著一系列新課題,包括如何熟悉和運用新的規則,如何利用知識産權保護技術創新成果,如何制定新技術和新産品的標準等,這些新課題都要加緊研究和突破。

    中央企業産業轉型升級的新趨勢,必然要求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加快向新興産業拓展,做到超前介入,及時跟進。要更加注重産業轉型升級相關政策法律的研究和把握。特別是結合國家出臺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注意研究其中的鼓勵性措施和規定,將法律風險防範與用好用活有關鼓勵性政策有機結合起來。要更加注重參與新興産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訂完善。結合企業和産業發展實際,積極提出建議,推動相關立法,特別是積極爭取國際標準制定的話語權,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要更加注重實施企業知識産權戰略。對企業在轉型升級中獲得的新技術、新産品,及時運用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産權手段予以保護,妥善處理知識産權糾紛,為發展更多的“中國創造”、“中國品牌”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要更加注重總結企業轉型升級中法律風險防範的有效實踐和成功經驗,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儘快實現法律風險防範在企業新領域的規範化和制度化。

    (二)企業並購重組活動日趨頻繁,要求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在企業整合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有效的並購重組是中央企業做強做大、提升核心競爭力的一條重要途徑。近幾年來,中央企業並購重組活動明顯增多。2009年,67戶中央企業實施了對外並購,被並購企業達771戶,比上年增長72.9%;並購資産規模5034.8億元,比上年增長66.8%。從發展趨勢看,隨著國家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支持,特別是《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的實施,結構調整優化正在成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今後一個時期,預計中央企業的並購重組活動將繼續保持較高的增長態勢。與此同時,應當清醒地看到,一些企業的並購重組活動並不成功,特別是在並購後的企業整合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多,蘊含的法律風險也很大。實踐反復證明,整合成功則會做強做大,整合失敗則會由盛轉衰。如何依法促進企業整合,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中央企業並購重組活動的日益增多,對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的要求必然越來越高。企業法律部門不僅要在並購重組的前期和中期提供法律服務,更要重視在並購重組的整合階段提供法律服務,使法律風險防範機制貫穿于企業並購重組的全過程,在企業制度、管理、文化的融合中發揮應有作用。要通過內部規章制度的整合,形成共同的行為規則;通過內控機制的整合,加強各業務板塊法律風險防範的有機協調;通過合規文化的整合,形成“守法誠信是企業第一生命,違法經營是企業最大風險”的共同價值準則。要通過有效整合,進一步促進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

    (三)企業組織形式和管理手段的發展變化,要求法律風險防範機制逐步形成一個完整鏈條。

    不斷完善組織形式和管理手段,是推動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進一步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內在要求。近幾年來,中央企業及其下屬子企業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進一步深入,改制面已經從2002年的30%提高到70%以上。截至去年底,中央企業所屬上市公司資産總額已佔全部資産的49.4%。中央企業組織形式不斷發展變化,企業股東日益多元化,對子企業的管理也逐漸從直接管理向規範行使股東權轉變。隨著中央企業主要資産和業務的下沉,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逐漸增多,子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僅會使母公司面臨經濟損失,在一定條件下還有可能使母公司直接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進一步加強對子企業的法律風險管控,已經成為中央企業有效維護股東權益的必然要求和選擇。從集團層面看,為加強集團管控和實施規模化經營,許多中央企業對集團品牌、標識、財務等實行一體化管理,在為企業帶來效益的同時,也有可能導致風險的一體化,企業集團“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現象今後會逐步凸顯。這些新變化,客觀上要求中央企業必須把全系統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儘快打造成為一個完整的工作鏈條。

    構建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完整鏈條,就是要將全系統的法律風險防範機製作為一個整體,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形成合力。要做到企業設到哪一層級,法律風險防範就要延伸到哪一層級;企業業務領域拓展到哪,法律風險防範就要跟到哪。要自上而下完善組織體系,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要覆蓋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不擺花架子、不走過場。尤其是要重點關注企業在開展重大投融資、金融衍生品等業務時的法律風險防範。要按照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責任制,切實做到任務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使全系統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發揮出應有的整體效能。

    (四)“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要求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進一步從國內向國際延伸。

    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是中央企業提高國際化經營水平,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的重要舉措。進入後危機時代,中央企業“走出去”步伐正在進一步加快。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戶中央企業投資設立境外單位5901戶,境外資産總額超過4萬億元,當年利潤佔到中央企業利潤總額的37.7%。當前,中央企業“走出去”過程中面臨的投資環境日趨複雜,法律風險大幅增加。許多國家為保護本國産業,進一步加大對外國投資的審查力度,更加頻繁地利用稅收、知識産權、環境保護等多種壁壘,大幅提高外國投資門檻。根據近期聯合國發佈的《二十國集團投資政策報告》,在這些國家有關投資政策中,限制性措施所佔比重從2000年的2%增加到2009年的30%,投資自由化和投資促進措施則從98%減少到70%。此外,一些國家關於外國投資的法律政策穩定性進一步減弱,甚至通過隨意變更國家政策謀取本國經濟利益。而中央企業的境外投資涉及金額大、敏感度高,政治、經濟利益相互交織,一旦決策或經營失誤,往往帶來不可挽回的嚴重損失。所以,中央企業一定要高度警惕“走出去”過程中國際投資環境發生的最新變化,決不能對所在國和地區法律政策的規制掉以輕心,決不能因為短期投資收益而忽視長期潛在的法律風險。

    企業“走出去”,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一定要跟著走出去。一是對境外投資環境及法律政策的研究要跟上去。企業在對外投資時,不僅要關注硬環境,更要關注軟環境。要弄清吃透當地的法律規定、政策要求、交易習慣和文化傳統。有的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往往習慣於按照國內做法辦事,不重視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則辦事,最終吃了大虧。二是投資項目的法律論證和盡職調查要跟上去。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境外投資項目的法律審核關口要前移,要全程參與項目的前期談判和論證,深度參與盡職調查,及時提供法律支持。三是投資項目運營中的法律風險防範要跟上去。在投資項目協議簽署後,法律風險防範工作並未大功告成,決不能出現“掉隊”現象,要進一步關注項目實際運營中容易出現的公平競爭、稅收、勞動用工、環境保護等法律風險,及時做好防控預案,確保項目依法合規穩妥運營。四是海外維權要跟上去。企業境外投資一旦發生法律風險,其處理難度往往大於國內處理難度,必須及時整合企業境內外法律資源,努力改變我國企業在涉外仲裁和訴訟中的被動局面,有效控制風險蔓延,切實維護企業海外合法權益和國有資産安全。

    (五)國際貿易摩擦不斷增多,要求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進一步從被動防守向主動應對轉變。

    妥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是中央企業鞏固和拓展國際市場、提升市場競爭能力的必然要求。金融危機發生後,美日歐三大經濟體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經濟衰退或增長放緩,紛紛開始實施“再工業化”戰略,重新大力提振製造業,並或明或暗地採取了有利於本國利益的貿易保護辦法。前不久,美國宣佈實施量化寬鬆的貨幣政策,對全球經濟可能産生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覷。發達國家的這些舉措,進一步加劇了全球市場的爭奪,導致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國際貿易摩擦日趨嚴重,並逐漸從貨物貿易向知識産權、服務貿易、匯率和投資等各個領域擴散。近幾年來我國一直是遭遇國際貿易摩擦最多的國家。據統計,2009年全球對華發起貿易救濟案件共116起,比2008年增長24.7%,涉案總金額127億美元,比2008年增長106.8%,立案數量之多、涉案金額之大前所未有,鋼鐵、紡織、石化、輕工、有色、建材等行業成為重災區。中央企業作為我國各個行業的排頭兵,正面臨著國際貿易摩擦的巨大壓力。一些企業在面對國際貿易摩擦時,由於對當地法律政策不了解、對貿易摩擦的案由和證據缺乏深入分析或者出於對高額訴訟成本的擔心等,出現了對涉外案件不重視、不積極、不主動的“三不”現象,導致應對不力,對企業自身及所在行業都産生了重大影響。

    國際貿易摩擦,究其實質是發達國家利用市場、技術等方面的領先優勢,在國際貿易規則上大做文章,保護本國企業。其主要方式就是採取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特保調查以及知識産權訴訟等法律手段。因此,為妥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必須進一步發揮作用。要儘快變被動為主動,做到敢於應對、善於應對、有效應對。要進一步深入研究國際貿易規則,根據我國加入的國際協議和條約,及時調整企業自身的規章制度和經營行為。要重視 “內外結合”,有效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在國內,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實地核查等工作,並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反映情況,尋求支持,力爭在行業內部形成合力;在國外,善於聯合當地利益共同體一起應對,有效抑制國際貿易保護主義。要積極配合國家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談判和制定,為我國企業爭取更好的國際競爭環境。目前,我國正在進行加入政府採購協議(GPA)談判。針對部分國有企業的採購可能適用GPA規則的情況,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深入研究加入GPA對企業生産經營的影響,積極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做好談判工作。

    三、進一步加大推動力度,確保中央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全面實現

    後危機時代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對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既是重大挑戰,也是重要機遇。當前,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總的要求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中央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進一步提升核心競爭力的中心工作,按照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要求,以健全完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為核心,以全面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為重點,確保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各項指標落實到位,確保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在促進中央企業科學發展中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為此,我提出以下七點要求:

    一是進一步提高實現三年目標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目前,距離完成三年目標要求僅剩半年多時間。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充分認識全面實現法制工作三年目標,對中央企業有效應對後危機時代新形勢的挑戰,保障企業“十二五”時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作用。要深刻理解法律管理水平的高低,實際上是企業“軟實力”的重要體現。國資委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把法制建設作為提高中央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計劃在中央企業連續實施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第一個“三年目標”是建立機制,第二個“三年目標”是發揮作用,第三個“三年目標”是完善提高,力爭經過九年的努力,使中央企業法律管理具有與國際大公司相抗衡的一定實力。因此,中央企業要緊緊圍繞這一部署,確保第二個三年目標全面實現,為順利實施第三個三年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是進一步突出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這一核心。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強化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價值創造理念。結合後危機時代法律風險呈現的新趨勢、新特點,一方面要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減少和避免企業經濟損失;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在企業開發新産品、開展新業務、開拓新領域中的服務和保障作用,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提升品牌價值、提高核心競爭力作出貢獻。要進一步豐富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內容,不斷拓展法律服務的新領域,不斷探索法律服務的新途徑。要進一步加強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建設,通過法律風險識別、控制、評估、檢查,形成工作閉環,構建覆蓋全員、全系統、全過程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完整工作鏈條。

    三是進一步加強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這一重點。按照三年目標要求,尚未配備總法律顧問的中央企業和重要子企業,要在明年6月底以前全部配齊。總法律顧問的人選,既可以從本企業法律專業隊伍或者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優秀管理人員中確定,也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目前暫無合適人選的,要儘快安排企業分管領導兼任,同時明確過渡期限,加快培養後備人選。要進一步強調總法律顧問參與企業重要經營決策,是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內在要求,是總法律顧問的職責所在。要按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儘快落實好總法律顧問的八項職責,建立健全總法律顧問作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參加總經理辦公會等經營決策會議的相關制度,為總法律顧問全面履行職責創造良好條件。同時,總法律顧問要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培養大局觀念和戰略眼光,統籌做好全系統法律工作,帶好法律顧問隊伍,打開工作新局面,努力當好企業法制工作的“領軍人”。

    四是進一步提高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法律審核的質量和水平。從目前情況看,儘管中央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三項法律審核的比例均超過90%,但法律審核的質量和水平仍然有待提高。要建立健全三項法律審核的相關制度,杜絕法律審核可有可無、時緊時松、因人而異等現象。這裡要再次明確重申:中央企業的重大決策事項,一律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並做出決策。要進一步提高法律審核意見的針對性、專業性和可操作性,使法律審核意見真正做到易理解、好落實、受歡迎。要密切跟蹤法律審核意見的採納和落實情況,既要重視提高法律審核意見的採納率,又要注意分析法律審核意見未採納的原因及可能出現的結果,做好應對預案。要進一步加強對重要子企業三項法律審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使三項法律審核工作在重要子企業能夠得到有效落實。

    五是進一步加大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解決力度。歷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時間長、原因複雜、協調解決難度大。企業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親自過問;企業分管領導和總法律顧問要專題研究,專門部署;企業法律部門要抓好執行,具體落實。要加緊做出部署,深入分析案情,加強與司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案件的妥善解決。要高度重視新發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處理,防止“前清後積”。要特別注意做好“發生概率小、全局影響大”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妥善處理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要按照《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一步做好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逐級備案工作。

    六是進一步夯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基礎。實現法制工作的標準化、信息化,建設企業合規文化,是提升企業法律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礎。要結合企業標準化工作,大力推進企業法律管理的標準化,積極推廣格式化合同文本和標準化服務。要適應企業信息化、網絡化的發展趨勢,建立健全法律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企業全系統法律資源的集成、共享。要進一步做好“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和表彰工作,結合 “十二五”時期新形勢、新任務和企業戰略規劃,著手開展“六五”普法啟動準備工作,深入推動企業合規文化建設。

    七是進一步落實完成三年目標的工作責任。中央企業要參照國資委第二年度通報的進展情況,對照目標要求,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評分優秀的企業,要對標國際大公司先進做法,查遺補缺,自我加壓,進一步提高完成三年目標的質量;評分一般的企業,要對照先進,加快落實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的各項措施,保證按期完成目標要求;評分相對落後的企業,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把企業法制工作水平作為衡量本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誌,儘快制定完善提高計劃,充實法制工作力量,加大法制工作投入,層層落實責任,努力趕上先進。

    在中央企業積極落實法制工作三年目標要求的同時,國資委也要進一步加大指導推動力度。法規局要會同企幹一局、二局等有關廳局,開展督促檢查,加強分類指導,做好綜合測評和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要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做好總法律顧問公開招聘、後備人才庫建設和優秀人才的推薦工作。要有計劃地開展培訓交流,提高總法律顧問的履職能力。要繼續做好企業重大法律糾紛的協調,為企業排憂解難。

    借此機會,我特別強調一下知識産權保護專項工作。最近,國務院決定於今年10月至明年3月,在全國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國務院領導專門召開會議進行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國資委將於近期專門發文,對中央企業參與此次專項行動做出安排。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強化保護知識産權的理念,將保護知識産權作為尊重創造性勞動和激勵創新的一項基本制度來落實。要將本次專項行動與實施企業知識産權戰略結合起來,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要求,認真做好本企業知識産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整治活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抵制知識産權侵權行為,堅決防止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同時有效維護好自身的知識産權合法權益。要進一步夯實企業知識産權基礎管理工作,推動中央企業知識産權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轉變,促進企業內部知識産權資源的優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在此次專項行動中,中央企業要帶頭行動,做好表率,為營造全社會保護知識産權的良好氛圍發揮應有作用。

    最後,為進一步深入推進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我再強調三點:

    第一,中央企業法制工作要向縱深、向高端發展。廣大企業法律顧問要把握好以下六點:一是既要當好審核把關的一線衝鋒者,又要當好出謀劃策的高級智囊團。二是既要立足於當前,滿足法律風險防範的實際需要;又要著眼于將來,超前做好法律管理工作的戰略佈局。三是既要做好傳統領域的法律把關,又要做好新興領域的法律把關。四是既要在國內打得贏法律官司,又要在國外處理得好法律糾紛。五是既要成為法律把關的行家裏手,又要成為熟悉經營業務的多面手。六是既要重視企業規章制度制定,又要積極參與國家和政府部門的重要立法。

    第二,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看五條:一看領導,領導要重視;二看制度,制度要健全;三看體系,體系要完整;四看隊伍,隊伍要有為;五看結果,結果要良好。

    第三,中央企業廣大法制工作者要“充滿激情幹事業,施展才華做貢獻”。我講五句話與大家共勉:一是把一個大企業的法制工作搞上去,搞得紅紅火火,這是人生的一種莫大精神享受。二是幹任何事業都會遇到困難,要不畏困難、迎難而上、攻堅克難,要有“不征服困難決不罷休”的毅力和勇氣。三是做事業需要一種激情,有了激情就有了朝氣和活力,就會有事業上的成就。四是條件好能幹成事是一種本事,條件不好還能創造條件幹成事更是一種大本事,我們就是要培養這種大本事。五是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是歷史賦予我們的一個大舞臺,我們要在這個大舞臺上施展好才華,發揮好作用,要無愧於歷史,無愧於時代。

    同志們,“十二五”時期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對企業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繼續開拓進取,加大推動力度,確保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全面實現,為依法保障和促進中央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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