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重金屬污染診療指南(試行)》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近期,我國一些地區連續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嚴重威脅群眾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對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為進一步做好重金屬污染相關診療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按照國務院關於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環境保護部《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分工方案》,我部制定了《重金屬污染診療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以指導、規範和促進重金屬污染相關診療工作。
附件:重金屬污染診療指南(試行).doc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