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就海南“離境退稅”政策試點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財政部稅政司鄭建新副司長在北京就海南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一事,接受了記者的專訪,回答了關於該項政策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國外主要做法和經驗以及相關部門的協調分工等。
問:該項政策出臺有何背景和意義?
答:海南是中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熱帶島嶼省份。建省辦經濟特區22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成績。但由於發展起步晚,基礎差,目前海南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水平仍然較低,保護生態環境、調整經濟結構、推動科學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為了充分發揮海南的區位和資源優勢,國家決定建設海南國際旅遊島,將海南打造成有國際競爭力的旅遊勝地。
根據海南作為中國旅遊業改革創新的試驗區的戰略定位,為了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4號)文件精神,借鑒國外成熟經驗,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與海南省密切合作,通過廣泛調研、反復論證,週密設計,制定了在海南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我們認為,在海南實施這一政策,有利於提高海南作為國際旅遊島在國際上的影響力,有利於擴大我國特別是海南旅遊産品的國際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外國遊客到海南觀光購物。同時,通過在海南實施這一政策,也會為我們將來完善我國出口退稅制度提供寶貴的實踐經驗。
問:該項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下簡稱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帶和托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
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個環節。
該項政策的適用對象:在中國大陸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六個條件:(1)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並且按規定取得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托運出境;(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並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退稅物品是指國家允許攜帶出境並享受退稅政策的個人生活物品,範圍包括:服裝、鞋帽、化粧品、鐘錶、首飾、電器、文具、體育用品等等,共21個大類。需要指出的是,食品、煙、酒、汽車、摩托車等是不能享受退稅的。
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中國現行增值稅採取標準稅率加一檔低稅率的模式,標準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目前,貨物出口增值稅退稅設有5%、9%、13%、15%、16%、17%共6檔退稅率,如果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也按照不同物品實行多檔退稅,操作十分複雜,對於境外旅客不是很方便。國際上對購物退稅通行的做法都是採取單一的退稅率進行退稅。為簡化操作,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海南試點的退稅率統一核定為11%。
該項政策規定了起退點。起退點是境外旅客申請享受退稅的最低購物金額。需要説明的是,目前實行購物退稅制度的各個國家,起退點的設置時不同的。有的國家設置得很低,比如英國的起退點是10英鎊,有的國家設置得較高,比如法國是175歐元。海南試點政策的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
記者:國外購物離境退稅的做法和經驗有哪些?
答:據了解,購物退稅制度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歐盟主要成員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等在內的5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實行了這一制度。根據各國實踐,主要可分為零售出口計劃、遊客退稅計劃、中央退稅機構等三種模式,在這三種模式下,政府的參與程度、主要監管部門有所不同。同時,各國在購物退稅的做法上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地方,比如絕大多數國家將退稅對象限定為非本國居民,退稅物品在本國境內不得消費,在一個商店一次購物或在一天內購物必須超過起退點,必須經由海關驗貨確認等等。
我們在借鑒有關國家實行購物退稅制度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情況,設計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海南試點辦法。
問:哪些國家部門參與了試點工作?各自的分工怎樣?
答:對這一試點,財政部主要負責相關政策的制定,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負責相關管理辦法的制定及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海關總署主要負責海關監管辦法的制定,商務部主要負責退稅定點商店資格條件的制定,上述各項工作均得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相關文件:關於在海南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