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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留學回國人員同時具備三條件可申請落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06日   來源:文匯報

    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只要同時具備三條件便可直接申辦上海常住戶口。日前,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實施細則規定,回國後直接來上海工作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對“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這一條件,實施細則明確,屬於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併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實施細則還對留學人員的概念予以明確,即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並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此外,按照規定,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人員回國後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範圍。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記者 劉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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