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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要求存在消防隱患單位須在6月底前整改完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3日   來源:吉林日報

    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員會日前發出消防安全大檢查情況通報,要求存在嚴重隱患的單位,必須在6月底前整改完畢,否則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關停,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吉林市“11·5”大火後,省政府在全省開展了為期45天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大整治活動。共檢查31050家單位,發現並督促整改火災隱患41303處,實施罰款1145.9萬元,拘留197人,“三停”312家,臨時查封626家。

    通報指出,此次全省消防安全大檢查,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職能部門積極響應,相互配合,在全省範圍內集中清剿火災隱患,取得積極成果,有效地改善了消防安全環境。

    通報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指出了存在的共性問題:

    一是部分地區檢查、整治工作不夠紮實。二是社會面火災隱患問題突出。三是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四是消防安全素質不高。

    通報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大檢查、大整治力度,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嚴厲查處,並逐一落實整改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全程跟蹤督促整改。單位存在的重大消防隱患,必須在6月底前整改完畢,否則一律實施關停,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切實提高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按照公安部要求,今年年底前,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必須達標。各地政府要統一組織、集中開展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攻堅活動,督促單位全面落實“四個能力”建設標準,切實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徹底消除火災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發生,確保節日和“兩會”消防安全。(封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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