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3月1日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8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于日前頒布的今年一號部令《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旨在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範交通運輸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規定》明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是取得交通運輸執法資格的合法憑證,是依法從事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海事行政、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的身份證明。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包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和《海事行政執法證》。《規定》明確,從事海事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海事行政執法證》。從事其他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

    《規定》強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未取得交通運輸執法證件的,一律不得從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規定》分“總則”、“證件申領”、“證件發放與管理”、“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及“附則”等5章共37條。

 
 
 相關鏈結
· 交通運輸部確定“十二五”綠色水運五大任務
·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高宏峰與坦桑尼亞交通部長會談
·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春運期間道路、水路客流急增
· 交通運輸部部長:合理分工互相支持確保開好局
· 河南省召開交通運輸會議確定“十二五”發展目標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