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青海省在“小財政、大民生”理念的引領下,不斷加大對民生領域的投入,辦成了一些惠及民生的大事、辦好了一些群眾期盼的實事,辦妥了一些歷史遺留的難事,初步建立了與青海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多項社會保障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率先在全國解決了關閉破産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隨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日臻完善,青海省又于2010年底,將原集體企業、五七工、家屬工和與原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有事實勞動關係等各類未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範圍,解決了沉積多年的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
率先解決了“老工傷”問題。通過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平安計劃”,將各類企業特別是礦山、建築等高風險企業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同時,研究出臺政策將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納入工傷保險。特別是率先將“老工傷”一併納入工傷保險,使“老工傷”這個在全國的“老大難”問題在青海省得到妥善解決。
率先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覆蓋。2007年,在國家確定西寧、格爾木、德令哈3市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同時,青海省決定自籌資金將全省各州(地、市)、縣全部納入試點,較全國提前2年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覆蓋。目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61.19萬人,城鎮居民政策範圍內平均報銷比例達50%以上,最高報銷限額提高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8萬元左右)。
率先實現新農保試點全覆蓋。2009年底,青海省湟源、都蘭、門源、尖扎、平安5縣列為國家首批新農保試點縣;省政府同時決定將貴德、瑪沁和玉樹縣納入試點範圍,使全省8個州(市、地)都有1個縣開展新農保試點。2010年,通過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藏區6州27縣、東部5個民族自治縣先後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範圍,使全省共有40個縣(市)納入國家試點範圍,佔到全省總縣(市、區)數的87%。年底,省政府決定由省財政籌資,同時將剩餘2縣4區同步納入新農保試點,使青海省僅用1年多時間便在全國率先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
率先在全國啟動了三江源地區草原生態管護公益性崗位試點工作。(記者/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