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和完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各地要做好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全面把握並銜接好基本農田落地到戶、上圖入庫、成果驗收和報備等關鍵環節。
《通知》規定,基本農田劃定應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基本農田上圖成果基礎上,編制劃定方案,將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逐圖斑落實基本農田地塊;健全相關圖表冊;設立統一標識;落實保護責任,將劃定的基本農田落實到村組和承包農戶,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逐步將基本農田標注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建立基本農田數據庫。
《通知》強調,劃定工作要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在縣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部門組織實施;驗收按照縣級自驗、市級初驗、省級驗收的程序進行;劃定成果經省級審核後,由省統一上報國土資源部復核。復核內容包括:各省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是否達到國家下達的規劃目標;以縣為單位具體核實是否將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圖件,劃定地類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圖數地一致等。《通知》規定,對於驗收中發現劃定基本農田數量未達到保護任務、質量與上一輪劃定基本農田相比明顯降低、劃定基本地類不符合要求的,認定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驗收為不合格,責成有關縣市整改糾正後重新申報驗收。
《通知》要求,基本農田劃定成果要實現鄉、縣、市、省、國家五級備案,以五級備案為基礎,構建基本農田信息化管理體系,做到圖、數、地一致,實現基本農田動態監管,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通報制度。各地要確保基本農田的數量和質量,確保地類符合要求。(周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