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令
第14號
《科學技術部關於對部分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或宣佈失效的決定》已經科學技術部2011年度第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長 萬鋼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科學技術部關於對部分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或宣佈失效的決定
為了適應新時期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需要,建設有利於自主創新的法制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科學技術部對所發佈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對與其他部門聯合發佈的文件徵求了有關部門的意見。現決定對《科技開發企業審批登記暫行辦法》等68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對《二十三種大型精密儀器管理試行辦法》等28件規範性文件宣佈失效(見附件)。
附件:
科學技術部決定廢止或宣佈失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
一、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68件)
1. 科技開發企業審批登記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文時間:1987年11月2日
文 號:(87)國科發綜字0810號
説 明:統一適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1號)的規定。
2. 關於加強科技開發企業登記管理的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文時間:1990年3月14日
文 號:(90)國科發策字183號
説 明:統一適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1號)的規定。
3. 全國性自然科學學術組織的審批和復查、備案問題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6年1月2日
文 號:(86)國科發綜字0013號
説 明:統一適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國務院令250號)的規定。
4. 從事集體科技企業産權界定業務的仲介機構資格認定的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
發文時間:1996年12月6日
文 號:國科發政字[1996]545號
5. 集體科技企業國有資産産權界定和産權糾紛調處工作試行規則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
發文時間:1996年12月7日
文 號:國科發政字[1996]546號
6. 關於在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創辦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2年11月19日
文 號:(92)國科發改字796號
説 明:統一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7. 《關於在國家高技術産業開發區創辦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幾點説明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3年3月19日
文 號:(93)國科發改字198號
説 明:統一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8. 全民所有制技術開髮型科研機構技術經濟承包責任制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人事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局
發文時間:1992年8月15日
文 號:〔1992〕國科發改字第545號
9. 全民所有制技術開髮型科研機構技術經濟承包責任制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人事部 財政部
發文時間:1993年12月4日
文 號:〔1993〕國科發改字第676號
10. 關於分流人才、調整結構、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2年8月27日
文 號:(92)國科發改字567號
11. 關於對轉制科研機構富餘人員分流安置的辦法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人事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發文時間:2001年7月6日
文 號:國科發政字[2001]230號
12. 關於申報對非教育系統回國留學人員科研資助經費問題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7年2月20日
文 號:[87]國科發幹字0111號
13. 科技人員出國工作若干問題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2年7月17日
文 號:(92)國科發改字487號
14. 關於設立專業組、學科組的若干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79年12月14日
文 號:(79)國科發計字752號
15. 技術引進工作審查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進出口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1年12月23日
文 號:(81)國科發計字第809號
説 明:已被《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商務部 科技部令2009年第1號)和《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商務部 科技部令2007年第7號)代替。
16. 關於對涉外科技展覽會、博覽會及科技表演進行科技保密審查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科技保密辦公室
發文時間:1988年12月5日
文 號:(88)國科密字005號
説 明:已被《對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國保發[2002]7號)、《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國家科委 國家保密局令第20號)、《國家秘密技術項目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國科發成字[1998]003號)代替。
17. 八六三計劃獎勵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8年12月15日
文 號:(88)國科發新字823號
説 明:統一適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令396號)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科學技術部令第1號、第9號、第13號)的規定。
18. “八六三計劃”科技成果管理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9年11月14日
文 號:(89)國科發成字655號
説 明:已被《關於加強國家科技計劃成果管理的暫行規定》(國科發計字[2003]196號)代替。
19. 八六三計劃專家委員會(組)選聘換屆的原則和程序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1年2月13日
文 號:(91)國科發高字105號
20. 國家科委高技術計劃專家工作考核辦法(修訂稿)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1年2月27日
文 號:(91)國科發高字136號
21. 部門參與八六三計劃組織實施意見(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2年1月14日
文 號:(92)國科發高字031號
22. 國家級科技成果推廣計劃年度計劃項目選項評審認定實施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4年9月26日
文 號:國科發計字[1994]238號
23. 科技開發貸款項目管理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5年9月21日
文 號:國科發計字[1995]368號
24. 關於實施“星火計劃”的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6年6月10日
文 號:(86)國科發綜字0390號
説 明:已被《星火計劃管理辦法》(國科發農社字[2002]1號)代替。
25. 星火計劃管理辦法(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6年4月19日
文 號:國科發計字[1996]165號
説 明:已被《星火計劃管理辦法》(國科發農社字[2002]1號)代替。
26. 建立科技評估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8年2月20日
文 號:國科發計字[1998]052號
27. 科技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發文時間:2000年12月28日
文 號:國科發計字[2000]588號
28. 科技評估、科技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資格認定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發文時間:2001年1月4日
文 號:國科發計字[2001]4號
29. 關於自然科學類期刊審批手續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2年8月24日
文 號:(82)國科發條字148號
説 明:統一適用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規定。
30. 全國科技情報刊物暫行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5年9月10日
文 號:(85)國科發情字893號
説 明:統一適用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規定。
31.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863計劃經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7年8月31日
文 號:(87)國科發條字0627號
説 明:已被《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6]163號)代替。
32. 國家科委關於“863”計劃自由外匯使用的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0年2月6日
文 號:(90)國科發財字065號
33. “863”計劃非貿易外匯額度管理辦法(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0年7月16日
文 號:(90)國科發財字第501號
34. 科學技術期刊審讀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2年5月5日
文 號:(92)國科發情字304號
説 明:統一適用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規定。
35.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事業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財政部
發文時間:1992年9月24日
文 號:(92)國科發財字661號
36. 國家科委“八六三”計劃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規定(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3年3月12日
文 號:(93)國科發財字132號
説 明:已被2006年《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6]163號)代替。
37. 科技期刊作者、審者、編者工作準則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4年8月2日
文 號:國科發信字[1994]149號
説 明:統一適用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規定。
38. 關於落實中辦發[1999]30號文件精神調整科技期刊結構的通知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發文時間:1999年12月22日
文 號:國科發財字[1999]614號
説 明:統一適用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規定。
39. 關於嚴肅財經紀律,加強科技經費管理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3年8月18日
文 號:(93)國科發財字441號
説 明:新的經費管理要求已在各類計劃經費管理辦法中體現。
40. 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應用示範工程實施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7年5月27日
文 號:國科發高字[1997]250號
41. 生産力促進中心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發文時間:2003年12月15日
文 號:國科發高字[2003]433號
説 明:省級以下生産力促進中心由省級科學技術部門進行認定和管理,國家級示範生産力促進中心的認定和管理適用《國家級示範生産力促進中心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字[2007]403號)和《國家級示範生産力促進中心績效評價工作細則》(國科辦高字[2007]75號)。
42. 中歐伽利略計劃合作專項內部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高新技術發展及産業化司
發文時間:2005年9月22日
文 號:國科高函[2005]57號
説 明:已被《中歐伽利略計劃合作專項內部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國科高函[2005]62號)代替。
43. 重點開放實驗室運行補助費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9年12月6日
文 號:(89)國科發高字700號
説 明:國家重點實驗室運行補助費已調整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引導經費,其使用按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08]539號)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8]531號)執行。
44. 開放實驗室運行補助費管理辦法和評議細則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1年8月8日
文 號:(91)國科發高字565號
説 明:國家重點實驗室運行補助費已調整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引導經費,其使用按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08]539號)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8]531號)執行。
45. 農作物品種資源對外交換和國外引種的暫行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農業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0年4月12日
文 號:(80)國科發四字366號
説 明:統一適用《種子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46. 縣(市)科技工作達標驗收實施細則(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體制改革司
發文時間:1992年4月6日
文 號:[92]國科改字018號
説 明:已被《科技興縣(市)專項管理辦法》(國科發農字[2007]476號)代替。
47. 關於開展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人事部
發文時間:2004年12月31日
文 號:國科發政字[2004]542號
説 明:已被《關於深入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意見》(國科發農[2009]242號)代替。
48. 《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定(試行)》實施指南(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6年8月6日
文 號:國科發社字[1996]342號
49. 《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定(試行)》執行情況驗收檢查指南(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6年8月6日
文 號:國科發社字[1996]342號
50. 我國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過程中對外開展在試驗階段共同執行活動項目合作的暫行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外交部 國家計劃委員會 中國氣象局
發文時間:1997年9月29日
文 號:國科發社字[1997]473號
51.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實驗室暫行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衛生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文時間:2003年5月7日
文 號:國科發農社字[2003]129號
説 明:統一適用《病源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的規定。
52.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種保存、使用和感染動物模型的暫行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衛生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文時間:2003年5月7日
文 號:國科發農社字[2003]129號
説 明:統一適用《病源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的規定。
53.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典型肺炎研究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發文時間:2003年6月6日
文 號:國科發農社字[2003]175號
説 明:統一適用《病源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的規定。
54. 關於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發文時間:2003年6月27日
文 號:國科發農社字[2003]212號
説 明:統一適用《病源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的規定。
55. “《發明獎勵條例》若干條款的説明”及《發明申報書》編寫格式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3年1月26日
文 號:(83)國科發管字044號
説 明:統一適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396號)、《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科學技術部令第1號、第9號、第13號)的規定。
56. 關於改進國家發明獎報批程序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6年2月17日
文 號:[1986]國科發獎字第0086號
説 明:統一適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396號)、《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科學技術部令第1號、第9號、第13號)的規定。
57. 國家科技進步獎科技著作評審工作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7年4月16日
文 號:國科發獎字[1997]162號
58.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和評審工作的補充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7年8月1日
文 號:國科發獎字[1997]353號
説 明:已被《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科學技術部令第1號、第9號、第13號)代替。
59. 國家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獎勵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8年2月10日
文 號:國科發獎字[1998]033號
60. 關於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的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4年2月22日
文 號:(84)國科發管字141號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同蘇聯、東歐國家相互有償轉讓科技成果的管理辦法(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8年6月18日
文 號:(88)國科發成字330號
62. 對藥品、醫療器械、食品與飲料、化粧品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的補充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0年1月9日
文 號:(90)國科發成字024號
説 明:已被《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令第19號)代替。
63. 關於技術市場統計工作的若干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統計局
發文時間:1986年6月15日
文 號:(86)國科發成字0503號
説 明:已被《技術市場統計工作規定》(國科發市字[1990]092號)代替。
64.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火炬獎勵辦法(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5年12月20日
文 號:國科發火字[1995]507號
65. 火炬計劃統計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火炬計劃辦公室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綜合計劃司
發文時間:1996年1月11日
文 號:國科火字[1996]02號
説 明:已被《火炬計劃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國科發火字[2003]30號)代替。
66. 國家高新技術産品目錄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7年8月4日
文 號:國科發火字[1997]357號
説 明:已被《中國高新技術産品目錄2006》(國科發計字[2006]370號)代替。
67. 關於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執行規定的通知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火炬中心
發文時間:2000年11月3日
文 號:國科火字[2000]120號
説 明:統一適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的規定。
68. 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發文時間:2005年1月13日
文 號:國科發火字[2005]15號
説 明:已被《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2010]680號)代替。
二、決定宣佈失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28件)
1. 二十三種大型精密儀器管理試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79年10月5日
文 號:(79)國科發條字578號
2. 關於啟動重要技術標準研究專項企業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文時間:2004年8月16日
文 號:國科發計字[2004]260號
3. 關於科技情報刊物政策性補貼的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0年7月7日
文 號:(80)國科發研字482號
4. 關於科技情報刊物公開發行的規定(試行草案)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0年5月26日
文 號:(80)國科發研字396號
5. 新型器材出口工作試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1年1月31日
文 號:(81)國科發二字040號
6. 全國科學技術情報工作條例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4年4月30日
文 號:(84)國科發情字340號
7. 國家科委科技項目借款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6年9月22日
文 號:(86)國科發條字0658號
8. 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析測試中心考核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7年11月27日
文 號:(87)國科發條字0842號
9.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算中心考核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7年11月27日
文 號:(87)國科發條字0850號
10. 軍工技術轉民用科技開發貸款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9年6月7日
文 號:(89)國科發成字301號
11. 關於進入大中型工業企業科研單位科學事業費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9年5月18日
文 號:(89)國科發財字263號
12. 國家科委“八六三”計劃統配物資管理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89年12月11日
文 號:(89)國科發財字714號
13. 科技開發貸款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中國工商銀行
發文時間:1990年4月21日
文 號:(90)國科發財字289號
14. 關於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技術開發類型科研單位交納“兩項基金”計算辦法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財政部
發文時間:1989年12月13日
文 號:[1989]國科發財字723號
15. 國家科委科學實驗統配物資管理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0年6月14日
文 號:(90)國科發財字433號
16. 科技企業會計核算規程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3年5月15日
文 號:(93)國科發財字275號
17. 科技週轉金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財政部
發文時間:1996年7月18日
文 號:國科發財字[1996]320號
18. 製造業信息化科技工程“甩圖紙”、“甩帳表”示範企業評估指導意見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高新技術及産業化司
發文時間:2008年10月23日
文 號:國科高便字[2008]229號
19. 國家基礎性研究重大關鍵項目計劃編制和立項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1年7月22日
文 號:(91)國科發高字521號
20. 國家基礎性研究重大關鍵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1年7月31日
文 號:(91)國科發高字537號
21. 攀登計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3年3月3日
文 號:(93)國科發高字110號
22. 《國家基礎性研究重大關鍵項目計劃編制、立項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3年6月10日
文 號:(93)國科發高字342號
23. 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功能基因組和生物芯片”管理實施細則
發文單位:科學技術部農村與社會發展司
發文時間:2003年6月18日
文 號:國科農社函(2003)57號
24. 技術合同仲裁文書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技術合同仲裁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2年6月19日
文 號:[92]國科仲字001號
25. 技術合同仲裁員辦案須知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技術合同仲裁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3年3月20日
文 號:[93]國科仲字006號
26. 火炬計劃標誌使用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火炬計劃辦公室
發文時間:1996年12月17日
文 號:國科火字[1996] 110號
27. 技術經紀資格認定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7年9月11日
文 號:國科發市字[1997]433號
28. 關於加強技術交易會管理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發文時間:1997年4月24日
文 號:國科發市字[1997]1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