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衛生廳近日聯合發文,從2011年3月1日起,提高婦幼衛生“四免一救助”財政補助和醫保基金補償標準。
新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孕産婦在鄉鎮衛生院住院分娩個人不負擔費用,全部由政府買單。住院分娩包乾費用由400元提高至500元,其中:中央專項補助400元、自治區財政新增補助100元;孕産婦在山區縣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全部由政府買單。住院分娩費用每例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中央專項補助400元、自治區財政新增補助100元、醫保基金補償標準由500元提高至700元。孕産婦在川區縣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個人負擔300元後,剩餘部分由政府買單,其中貧困孕産婦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從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中給予救助。住院分娩費用每例由1300元提高到1600元,其中:中央專項補助400元、自治區財政新增補助100元、醫保基金補償標準由600元提高至800元、個人負擔300元。
新政策還規定,城鎮準新婚夫婦同農村準新婚夫婦一樣,享受免費婚前醫學檢查,自治區補助標準由每對50元提高至100元,以提高城鎮準新婚夫婦的婚檢積極性。對新生兒三種疾病篩查及治療免費政策不變。
按照新政策規定,自治區財政從2011年起,每年將籌集資金約4000萬元,其中: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1326萬元,中央專項補助2600萬元左右(2011年具體補助資金尚未下撥),增加財政補助約1000萬元。為配合新政策的實施,自治區財政還將籌集資金1500萬元,為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配備診療設備,提升住院分娩、新生兒疾病篩查、婚前醫學檢查等方面的能力,確保“四免一救助”政策順利實施。 (記者 魏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