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總量平穩增長 就業形勢保持穩定
——“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系列報告之三
“十一五”期間,我國人口總量低速平穩增長,人口生育繼續穩定在低水平,人口文化素質不斷改善,城鎮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規模繼續增加,出生人口性別比上升趨勢初步得遏制,人口老齡化進程持續加快。我國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克服了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就業形勢的不利影響,保持了就業總量的穩步增加和就業結構的進一步優化,失業率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國就業形勢整體上保持平穩。
一、人口總量低速增長,人口素質進一步改善
(一)人口總量平穩增長
“十一五”期間,我國人口繼續保持低速增長。2009年年底中國大陸人口總量為133474萬人,比2005年增加2718萬人,年均增長率為0.52%,比“十五”時期下降了0.09個百分點。人口自然增長率逐年下降,由2005年的5.89‰降至2009年的5.05‰。人口增長的絕對數量在逐年減少,年均增加人口由“十五”時期的803萬人減少至680萬人。我國大陸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重繼續下降,由2005年的20.2%降至2009年的19.6%,為世界人口的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人口生育繼續穩定在較低水平。2009年我國的人口出生率為12.13‰,全年出生人口為1615萬,出生率比2005年下降了0.27個千分點。“十一五”期間中2006-2009年4年期間出生率維持在12.09‰-12.14‰的水平上,平均每年出生人口為1600萬人,比“十五”期間平均每年少出生32萬人。
人口分佈“東多西少”的格局沒有發生明顯變化。2009年末東部地區[1]人口為52762萬人,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合計的40.1%;中部42169萬人,佔32.0%;西部36730萬人,佔27.9%。
(二)人口素質進一步改善
據2009年全國人口變動抽樣調查結果,從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看,2009年大專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比重為6.8%,比2005年提高了1.63個百分點,小學文化程度人口占28.2%,比2005年降低了2.88個百分點,而高中和初中文化程度人口比重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分別達到12.9%和39.1%。文盲率繼續降低,2009年我國人口粗文盲率為5.91%,從2006年的7.59%,分別下降至2007年的6.90%和2008年的6.43%。文盲人口性別差異較大,2009年男性文盲率為3.08%,女性為8.83%。
(三)城鎮化水平穩步提高
2009年全國城鎮人口比重達到46.59%,城鎮人口為62186萬人。與2005年的42.99%相比,城鎮人口比重上升了3.6個百分點,城鎮人口增加了5974萬人,年平均增長0.9個百分點。主要受經濟發展水平影響,我國東、西部地區的城鎮化水平差異較大。東部地區的城鎮化水平較高,西部較低。2009年我國東中西部城鎮化率分別達到57.0%、44.3%和39.4%。“十一五”時期,中西部城鎮化速度呈現加快趨勢,2009年,東部地區的城鎮化增幅低於全國0.21個百分點,中部地區高於全國0.39個百分點,西部地區高於全國0.19個百分點。
(四)流動人口規模繼續增加
2005年我國流動人口[2]規模1.47億,佔全國總人口的11.3%,2009年我國流動人口規模達1.8億,佔全國總人口的13.5%,四年間流動人口增加了3300萬人,平均每年增加825萬人。
據全國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2009年我國流動人口的特點,一是遷移流動人口中男性略多於女性,2009年遷移流動人口中,男性佔57%,女性佔43%;二是遷移流動人口主要是青壯年,15-59歲年齡人口是流動人口的主體,達到1.6億,佔全部流動人口的89.8%。
(五)出生人口性別比上升趨勢初步得到遏制
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從上個世紀80年代初開始偏高,到21世紀初達到116.9,並繼續一路走高。2005年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18.6,2006年為119.25,2007年和2008年又分別攀高至120.22和120.56。2009年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19.45,比2008年雖然下降了1.11,但仍超出正常水平(103-107)上限12.45。“十一五”時期,我國的出生性別比一直在高位徘徊,説明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雖然有一定的成效,但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
(六)老齡化進程持續加快
伴隨著人口壽命的延長,2009年全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到16714萬人,佔總人口的12.5%;65歲及以上人口達到11309萬人,佔總人口的8.5%。2005年以來,0-14歲人口比重持續下降,15-64歲與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持續上升。2005年老年撫養比(指老年人口與勞動年齡人口數之比,表明每100名15-64歲年齡人口要負擔的老年人數)為10.67,2009年為11.6。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提高速度加快,2005年至2009年的4年間提高0.8個百分點,年均提高0.2個百分點。從2010年開始的20年時間裏,我國老年人口增長率和老年人口絕對規模將會陡然加劇,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還欠發達的情況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使解決未富先老的問題更為急迫。
二、積極就業政策效果顯著,就業形勢保持穩定
(一)就業總量穩定增加
2009年末,我國就業人員總量達到77995萬人,比“十五”期末的2005年增加2170萬人,年均增加542.5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總量由27331萬人增加到31120萬人,年均增加947.3萬人;鄉村就業人員總量由48494萬人減少到46875萬人,年均減少404.8萬人。
在就業總量穩定增加的同時,就業質量較高的城鎮單位就業人員也呈逐年增加態勢。“十一五”時期,我國城鎮單位(不含私營企業)就業人員從2005年的11404萬人,增加到2009年的12573萬人,年均增加292萬人,改變了“九五”、“十五”時期連續下降的局面。
(二)就業結構進一步優化
在就業人員總量穩定增加的同時,就業結構繼續得到改善。
1、城鎮就業比重明顯上升。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鎮吸納就業的能力繼續增強,有力地促進了鄉村富餘勞動力向城鎮地區的轉移。“十一五”期間,我國城鎮就業人員增長持續快於全國,城鎮就業人員佔全國就業人員總量的比重從2005年的36.0%上升到2009年的39.9%。
2、二、三産業就業人員比重繼續提高。隨著農業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産業的轉移,我國二、三産業就業比重繼續提高。“十一五”期間,我國第一産業就業人員由2005年的33970萬人,減少到2009年的29708萬人,年均減少1066萬人;第二産業就業人員從2005年的18084萬人,增加到2009年的21684萬人,年均增加900萬人;第三産業就業人員從2005年的23771萬人,增加到2009年的26603萬人,年均增加708萬人。我國三次産業就業人員的比重由2005年的44.8:23.8:31.4轉變為2009年的38.1:27.8:34.1,第一産業年均下降約1.7個百分點,比“十五”時期多降約0.7個百分點;第二産業年均上升1個百分點,比“十五”時期多升近0.8個百分點;第三産業年均上升0.7個百分點,略低於“十五”時期0.8的升幅。
3、非公有制經濟就業人員大幅增加。“十一五”時期,非公有制經濟在吸納社會勞動力就業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增強。2009年末,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商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等其他經濟類型單位就業人員5088萬人,比2005年增加1394萬人,年均增加349萬人;2009年城鎮私營個體就業人員為9789萬人,比2005年增加了3553萬人,年均增加888萬人。“十一五”時期的前四年,城鎮非公有制經濟共吸納就業4947萬人,年均增加超過1200萬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不僅為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也成為緩解城鎮就業壓力,吸納農村富餘勞動力的重要途徑。
(三)城鎮失業得到有效控制
“十一五”時期,我國城鎮新增勞動年齡人口逐年增加,就業總量矛盾十分突出。據測算,每年僅新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各級各類學校畢業學生都在1000萬人以上。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各種結構性矛盾的加劇,以及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更對我國就業形勢産生了較大衝擊,使我國的就業安置任務面臨著較大的壓力。
面臨巨大的就業壓力,我國政府實施了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採取多種措施努力擴大就業,同時加強了對失業的調控力度,積極穩妥地應對各種就業矛盾和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就業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保持了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據統計,“十一五”時期,我國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0%—4.3%的較低水平(圖3),為創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日益完善
“十一五”時期,我國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2007年頒布的《就業促進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規,強化了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明確了促進就業的工作機制,為積極就業政策的長期實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取得顯著進展。目前,所有城市街道社區全部建立了勞動保障工作平臺,70%以上的鄉鎮建立了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全國已經基本形成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四級公共就業服務網絡,逐步實現了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就業指導、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以及失業救濟與援助等方面的“一條龍”服務,在實現勞動力資源有效配置、促進就業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2009年末,全國有各類職業介紹機構37123所(其中公共職業介紹機構24921所),各類職業培訓機構27250所。“十一五”時期的前4年,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各類求職者成功介紹工作7944萬人次,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組織技能、轉崗、創業等各類培訓9596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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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東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市;中部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省;西部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
[2]注:流動人口是指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發生跨鄉(鎮、街道)變化,而且時間超過半年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