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各地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確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運行。
《通知》指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屬於自治區級統籌,參保人員退休年齡和提前退休審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規定,各地不得擅自出臺相關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重申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政策規定,不得隨意降低標準和條件;嚴格按照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程序辦事,實行退休審批公示制度;嚴格審查和掌握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嚴禁擴大適用範圍。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由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並每半年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各地、各部門和各企業要切實加強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認真審查退休報告,定期公佈退休審批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追究有關負責同志和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政策規定、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並在今年4月底前將自查情況報自治區人社廳,自治區將適時派工作組赴各地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