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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十二五”末基本解決農牧區群眾住房困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8日   來源:青海日報

    近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推進全省農村牧區住房建設的意見》,提出力爭到“十二五”末基本實現農村房屋“去土改危”和遊牧民全部定居及新村新貌的目標,基本解決全省農村牧區群眾的住房困難問題,全面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意見》提出規劃先行,引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有序推進。村級規劃是引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的依據,要堅持規劃先導,統籌建設項目,整合涉農資金,明確責任主體,力爭三年內完成全部村級規劃編制。要重視住房建設規劃與城鎮化、新農村建設、土地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以及政策、建設項目之間協調,從整體空間佈局上加以改進完善,以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村鎮建設規劃引領農村牧區住房建設。省財政加大對村級規劃編制的投入力度,建立補償機制。州縣政府要將村級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縣鄉政府按照“注重長遠、有序推進、合理用地,集約發展,生態優先、突出重點”的理念全面做好村級規劃的編制工作。要整合政府、社會和專業技術資源,建立“專業人員+農村能人”的規劃編制機制,嚴格規劃成果評審驗收制度,確保規劃編制質量。

    《意見》明確要以點帶面,紮實推進“千村建設、百村示範”工程。從2011年起啟動“千村建設、百村示範”工程,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村莊作為示範村,集中投放農村牧區住房建設項目,圍繞示範村建設,整合農村牧區各類住房建設和各類基礎設施、村莊環境整治、扶貧開發和産業發展等涉農涉牧項目,實施整村推進。示範村可採用舊村改造型、異地搬遷型、合村並點型、村企聯建型和房地産開髮型等不同的模式進行建設,突出特點,打造建築特色。同時,啟動開展“百企聯百村”活動,在全省範圍內選擇100個重點企業,對口幫扶100個村,充分利用企業的資金、管理優勢,幫助示範村整村推進,加快農牧區住房建設步伐。

    《意見》提出完善政策,為農村牧區住房建設提供有力保障。高度重視政策的激勵和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資金、土地、財稅、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從2011年起,將農村獎勵性住房建設省級補助標準從4000元提高到5000元,用於直補建房農戶。對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和遊牧民定居工程繼續執行現有資金補助政策。農村危房改造要重點解決農村低保戶、重點優扶對象和殘疾人家庭的住房問題,建設標準和補助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

    各州(地、市)政府要加強與金融機構協調合作,創新金融服務的新模式與新機制。省級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用於農牧民住房貸款貼息、保費補貼、風險補貼。對參與農村牧區住房建設的建築施工企業,自2011年起,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從事農村新型建築結構體系和新型墻體材料及建築節能的企業,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 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從事農村經濟、規劃、工程、管理、勘探、設計等諮詢服務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經營之日起,2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投資新辦農牧業産業化項目的,自生産經營之日起,6年內免收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參與農牧區住房建設的經濟、規劃、工程等諮詢服務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可免徵營業稅。對村莊改造節省出來的土地,減徵土地出讓契稅、耕地開墾費和土地出讓金。(記者/羅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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