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井下礦用電纜産品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規劃〔2011〕64號印發,以下簡稱《通報》),撤銷了6家企業15個礦用電纜産品、暫停了57家企業520個礦用電纜産品的安全標誌。
《通報》指出,近年來全國發生多起井工礦山電纜引發的火災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財産損失和較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礦用安標産品的監督管理,嚴防礦用電纜火災等事故的發生,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要求,安標國家礦用産品安全標誌中心對全國308家取得礦用産品安全標誌的電纜生産單位的生産能力和産品安全性能進行了專項檢查。從檢查結果看,大多數生産企業對電纜安全性能的控制能力、産品檢驗能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標準要求,對生産質量過程控制執行比較好。絕大部分礦用電纜安標産品的阻燃性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通報》同時指出了部分礦用電纜生産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中小生産企業管理鬆散,責任體系不健全,缺乏誠信意識,個別企業為了追逐經濟利益,過分縮減成本,降低了産品質量;二是一些生産企業技術水平較低,專業人員流動性大,難以提供長期、有效、穩定的技術保證;三是有的企業存在電纜成品安全標誌標識使用不規範,出廠檢驗原始記錄缺失,檢驗紀錄弄虛作假的現象;四是有些生産企業取證後不能嚴格按照礦用産品安全標誌管理規定組織生産。
依據礦用産品安全標誌管理的有關規定,撤銷了江蘇泛亞電纜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市方圓電纜廠、衡陽正工線纜有限公司、天津市江北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天津市奧達電纜有限公司線纜分公司、雲南巨力線纜製造有限公司等6家生産單位15個産品的安全標誌。暫停了安徽百商電纜有限公司、安徽華峰電纜集團有限公司、滄州紅星線纜有限公司、滄州新泰線纜有限公司、成都市方圓電纜廠、調兵山榮盛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撫順市電線電纜總廠、河北華達線纜有限公司、河北金昌龍電纜有限公司、河北津一線纜有限公司、河北萬方線纜集團有限公司、河北威特力線纜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鑫都線纜集團有限公司、衡陽正工線纜有限公司、江蘇長峰電纜有限公司、江蘇泛亞電纜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海達電纜有限公司、江蘇久立電纜有限公司、江蘇遠方電纜廠有限公司、焦作市電力電纜廠、晉中市晉纜電纜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晉中市力纜線纜有限公司、晉州市電纜廠、樂清市利大電纜有限公司、遼寧凱斯特電纜集團有限公司、寧聯電纜集團有限公司、青島中核能線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榆次電力電纜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浦東橡套電纜有限公司、上海上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瀋陽電纜二廠線纜廠、瀋陽交聯電纜廠一分廠、石家莊市長城電纜廠、石家莊市恒達電纜有限公司、石家莊市金世紀電纜有限公司、石家莊市中亞電纜廠、嘶馬華盛電纜有限公司、四川長通線纜有限公司、四川正方高壓線纜有限公司、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線纜廠、天津恒業特種線纜製造有限公司、天津市奧達電纜有限公司線纜分公司、天津市江北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天津市津纜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士達線纜有限公司、威爾鷹電纜電線有限公司、無錫市恒匯電纜有限公司、無錫市新陽光電纜有限公司、新泰市泰山電力線纜有限公司、邢臺市源達電纜廠、揚州亞光電纜有限公司、友惠線纜有限公司、鄭州電纜有限公司、重慶東方線纜有限公司、重慶恒泰線纜(集團)有限公司、重慶神舟電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重煤線纜有限公司等57家生産單位520個産品的安全標誌。被撤銷和暫停的535個安全標誌産品佔礦用電纜安標産品總量的7.3%。
《通報》要求,各有關省級安全監管局、省級煤礦安監機構要強化監管監察,嚴格督促企業執行礦用安標管理制度,發揮安標管理制度對礦山安全生産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相關檢測檢驗機構,要規範從業行為,把好礦用安標産品的安全檢測檢驗關。對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未按時完成檢驗任務的服務機構,要取消其相關檢驗業務,對違規操作、出具虛假報告、有失公正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礦用産品生産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不斷提高技術實力,加大安全投入,努力促進礦山企業安全技術進步;安標國家礦用産品安全標誌中心要嚴把礦用産品安全標誌準入關,確保安標礦用産品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及礦山安全有關規定,滿足礦山安全生産要求。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