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掌握的情況,截至目前,利比亞2家銀行共向中國進口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提出11筆保函延期要求,總金額4.97億美元,涉及中土集團、中水電集團、葛洲壩集團、大連國際、北京建工、北京宏福、華豐公司等7家企業的8個項目。其中,進出口銀行收到6筆,涉及金額2.25億美元;中國銀行收到4筆,涉及金額2.3億美元;建設銀行收到1筆,涉及金額3185萬美元。
利有關銀行主要是針對已到期及即將到期的保函提出延期要求。上述11筆保函到期日多集中在2011年4月、5月、7月和8月,最早的為3月25日。其中,利比亞撒哈拉銀行就7筆保函、利比亞共和國銀行就1筆保函提出“不延期即付款”的要求,其餘3筆僅提出延期要求。
商務部正在並將繼續與國資委、銀監會和最高人民法院配合,指導我有關銀行和企業妥善回應利有關銀行的上述延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