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審計廳獲悉,今年,浙江省加大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幹部同步審計的力度,安排對47名黨政部門的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對11個縣(市)級黨政領導幹部全面開展書記、縣(市)長同步審計。
浙江省自2001年開展市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來,經歷了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全部政府性資産審計,以及書記、縣(市)長同步審計試點3個階段。截至2010年,浙江省共審計市縣長107名。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如果只對縣(市)長審計不對書記審計,容易造成縣(市)長承擔一些本應由書記承擔的責任,出現權責不對等問題;同時,監督上的缺位,也不利於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
自2009年開始,浙江省先後對新昌、縉雲、建德、永康等6個縣(市)的12名黨政領導幹部,探索書記、縣(市)長同步審計試點工作。從今年開始,對11個縣(市)級黨政領導幹部全面開展書記、縣(市)長同步審計。
今年,浙江省還將試點開展高校黨委書記、校長的同步審計,全面推行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同步審計。(呂玥 通訊員 淩麗婭 何劉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