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
就日本政府將福島核事故提高到7級答記者問
有記者問,日本福島核事故被提高到最高級別意味著什麼?我國需要採取哪些應對措施?
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4月12日,日本政府宣佈,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核事件和放射事件分級表(INES)》的規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定級為7級,即最高級,與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同級。7級事件為特大事故,放射性物質大量釋放,具有大範圍健康和環境影響,要求實施所計劃的長期的應對措施。
從放射性排放量看,INES規定7級事件是指“導致與放射學上相當於向大氣釋放超過1016貝可量級碘-131的放射性量相應的環境釋放事件”。根據日本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供的估算數據,福島核事故排放的碘-131總量為1.3×1017貝可,達到了7級事件的定級標準,但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排放的碘-131總量為1.8×1018貝可,兩者相差10倍。
從排放模式看,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為1台核電機組在低功率臨界狀態下的爆炸性排放,為短時間高架排放方式;福島核事故是3台核電機組部分核燃料熔化後通過受損的壓力邊界釋放,其他機組由於乏燃料水池水位降低,造成部分放射性物質釋放。一個月來,福島核電廠持續向環境排放放射性物質,但排放位置較低,大氣彌散速度較慢。
從我國環境輻射監測數據來看,以北京為例,1986年4月26日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後, 5月5日至15日期間大氣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濃度較高, 5月8日達到最高(碘-131濃度為290毫貝可/立方米),此後逐步減少,至6月後已經監測不到人工放射性核素。而福島核事故後,3月30日至今,持續監測到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濃度平均值為1.7毫貝可/立方米,最高濃度(4月6日)為3.55毫貝可/立方米,約為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期間監測值的百分之一。
從氣象條件看,前一段時期,福島地區主要吹西風,大部分放射性物質已向太平洋方向擴散,近期出現東風的概率有所增加,但核電站狀態已趨於穩定,釋放量有所減少,直接吹向我國的放射性物質較少。
這位負責人説,日本福島核事故主要影響日本地區,但由於福島核事故向海洋排放了大量放射性污水,預計會對海洋生物産生一定影響。對我國環境造成的影響很小,相當於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對我國影響的百分之一左右。可以預計,未來一段時間我國還將檢測到極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且濃度可能有所波動,但環境輻射水平不會超出自然本底的漲落範圍,無需採取防護措施。
該負責人指出,福島核事故的長期影響不容忽視,我國應繼續跟蹤、監測和評估福島核事故對我國環境及海洋生態的長期影響。
溫家寶同菅直人通電話 願與日方合作救災和重建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日同日本首相菅直人通電話。溫家寶對日本遭受強烈地震和海嘯災害再次表示慰問,強調中方支持日方抗震救災,願同日方加強救災和災後重建等方面的合作。
溫家寶表示,中日兩國互為重要近鄰,中國政府重視中日關係,願同日方一道,根據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原則,推動中日關係健康穩定向前發展。 >>>詳細閱讀
環境保護部發佈4月12日全國環境輻射監測結果
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4月12日,日本政府根據《國際核事件和放射事件分級表(INES)》的規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定為7級,即最高級,與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同級。這是日本政府根據放射性釋放量對福島核事故的重新定級。
4月12日,環保部門在我國內地除西藏外其他30個省(市、區)部分地區空氣中監測到來自日本核事故釋放出的極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另在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川、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24個省(區、市)檢測到更微量的放射性核素銫-137和銫-134。全國環境空氣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檢測結果詳見附表。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