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檔案的管理,4月2日水利部和國家檔案局向全國水利和檔案部門正式印發了《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檔案管理辦法》。
《辦法》共十九條,涉及水利普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主要是依據國家現行檔案法規制度要求和水利普查工作實際,對水利普查檔案的定義、管理體制、管理內容、管理標準、管理手段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提出了具體要求。其《辦法》所附的"水利普查文件材料歸檔範圍與保管期限表"將水利普查檔案分為10大類,內容全面,類目清晰,保管期限明確,可操作性很強。可以説《辦法》為水利普查檔案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這對如實記載與保留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工作歷史,全面反映水利普查成果,促進水利普查檔案工作的開展,確保水利普查檔案到達完整、準確、系統與安全保管、有效利用的目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
《辦法》明確水利普查檔案為水利科技檔案範疇;明確水利普查檔案工作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並具體組織、實施;明確各級水利普查機構是水利普查檔案工作的責任主體,在業務上接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明確了水利普查歸檔文件材料的範圍,及其産生單位、部門與人員對應歸檔文件材料具有收集、整理、歸檔的責任及歸檔時限和歸檔要求;明確建立普查檔案檢查、驗收制度和負責檢查、驗收工作的責任單位,及普查檔案驗收不合格的單位或項目,不得進行水利普查工作驗收。
《辦法》要求各級水利普查機構依據檔案法規和本辦法要求認真履行檔案工作的責任與義務,確保水利檔案工作的正常開展;要求各級水利普查機構要明確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同步管理工作程序,為普查檔案工作的開展創造條件、提供保障;要求要切實加強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電子文件和電子數據的管理與歸檔工作;要求所有歸檔的文件材料應建立檔案的案卷目錄、文件級目錄和重要文件的全文數據庫,並依託相應的檔案管理系統,逐步推進水利普查檔案信息化管理,以滿足利用需求。《辦法》還涉及到了水利普查檔案的保管、保密及獎懲等各項工作。
《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由水利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