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青海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召開全省化解高校債務工作座談會,對做好高校化債工作提出要求,並與青海大學等4所高校簽訂了化債目標責任書。
改革開放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青海省高校通過銀行貸款等多渠道籌集資金改善辦學條件,提升辦學水平。但是,在落實國家擴招政策中,也産生了相當數額的債務,給高等教育進一步發展帶來了很大困難。目前,青海省高等教育發展已開始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做好高校化債工作,是防範學校財務風險,建立規範、安全、有效的經費管理體制的重要舉措,也是鞏固擴招和高校發展成果,促進青海省高校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為妥善化解高校債務,中央採取獎補政策,調動各方面增加高校投入的積極性化解財務風險。省委、省政府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安排3億元支持省屬高校化解債務。
會議要求,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化債工作的重要意義,落實各項化債責任,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勤儉辦學,大力壓縮行政支出,優化學校支出結構、整合資源,使債務降到合理範圍。要挖掘自身潛力,主動通過土地置換、統籌學校事業收入多渠道籌集資金等方式,統籌安排化債資金;科學制定化債實施方案,明確化債範圍、化債期限、化債規模、資金來源等。要以化債為契機,建立財務風險控制的長效機制以及高校建設項目規劃、銀行貸款審批制度和高校債務情況動態監控機制,從嚴審批高校建設標準和建設項目,控制新增貸款産生。今後幾年,高校化債工作實施後,對高校債務餘額未減少的高校,省財政廳除扣回化債補助資金外,還將減少或停止安排其他教育專項資金。
會議指出,這次化解高校債務工作,是階段性集中解決高校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各高校要持續發展,還需深化産學研合作,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科學研判和積極回應經濟社會發展對科技和人才的需求,謀求新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