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收支預算總表
單位:萬元
2011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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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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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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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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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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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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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撥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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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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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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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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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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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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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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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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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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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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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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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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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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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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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轉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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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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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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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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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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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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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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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證監會2011年收支預算總表的説明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證監會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的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金融監管事務支出,反映證監會用於證券、期貨監管等事務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證監會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三、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見附件)
四、關於證監會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的説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科目編制,反映證監會年度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
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1. 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是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和相關項目經費。
2. 金融部門監管支出,主要用於證券期貨業從業資格考試、稽查辦案、現場檢查、信息網絡建設等項目支出。
3. 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用於異地災難備份中心及機房升級改造建設項目等的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國家規定用於職工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的支出。
三、2010年預算數和2010年執行數不包括統籌以前年度事業基金數,2010年執行數包括上年結轉、2010年年初下達預算以及年中調增預算的執行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