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青海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以及《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海省將未就業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殘疾人全部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下同)補助的範圍,具體人員認定由縣(區)以上殘聯組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培訓實行分級管理辦法,由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殘聯組織共同組織實施。
培訓的具體操作辦法是:年初由縣以上殘聯提出殘疾人培訓任務計劃,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核準的培訓任務計劃及時上報州(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州、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地殘疾人技能培訓納入到培訓工作總體安排當中,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政府補貼技能培訓項目招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當地政府補貼技能培訓招標中統一安排,進行培訓任務招標。隨後,由縣(區)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殘聯對中標機構項目負責人集中進行政策宣講,中標培訓機構按要求開展培訓工作。殘疾人個人自主選擇的技能培訓,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相關規定中的個人自主參加技能培訓的辦法參加培訓和申請補貼。因訂單就業需要集中開展培訓或培訓學員來自省內各地不便分別申請培訓補貼的,由省殘聯組織制定培訓計劃,報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經省政府採購中心招標後,由省殘聯統一組織培訓。(葉文娟 閆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