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成品油市場供應,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于近日下發《關於保障當前成品油市場穩定供應的通知》(發改電[2011]132號),對相關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一、保持高度重視,全面落實要求。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和石油企業要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做好當前成品油供應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全國經濟運行工作會議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當前成品油市場供應保障相關工作。
二、加強監測預警,把握運行動態。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和石油企業要加強監測分析,密切跟蹤市場變化,準確把握運行動態,特別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要時段以及品種、牌號等情況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及早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採取措施妥善應對,防止局部問題轉化為全局性問題,重大情況及時上報。
三、優化生産安排,增加資源供應。石油企業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項目建設投産,合理安排檢修,保持高負荷運行,增加成品油生産;採取經濟技術措施,調整産品結構,提高短缺品種産量;強化進出口調節,近期嚴格控製成品油出口,除供港澳地區外,原則上暫停安排柴油出口,同時增加化工輕油等進口。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要加強地方煉油企業生産組織協調,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繼續做好供應地方煉油企業原油及收購成品油等工作,有效增加資源供給。
四、加強産銷銜接,保障重點急需。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和石油企業要做好與鐵路、交通等部門的運輸銜接,確保成品油及時調運。充分發揮管道輸送能力,加大敏感及庫存薄弱地區的資源投放,保持合理庫存結構和水平,優先保證高速公路、中心城區等重點區域以及農業、公用事業等重點行業穩定供應。
五、強化經營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和石油企業要加強與物價、工商、質檢等部門的溝通配合,強化經營管理,採取切實措施,嚴禁囤積惜售、擅自提價、價外加價,以及短缺數量、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保證終端消費,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和消費者切身利益。
六、加強宣傳引導,穩定市場預期。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和石油企業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合作,及時通報成品油市場運行情況及採取的應對措施,加強正面宣傳,合理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保障成品油市場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