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力爭到2012年底把全國範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做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
《通知》指出,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觀需要,是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迫切需要。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持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的原則,按照土地總登記模式,集中人員、時間和地點開展工作,注重解決幾大難點問題:一是圍繞地籍調查、爭議調處、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細化和完善相關政策;二是加快地籍調查,查清農村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基本情況;三是加強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建立爭議調處信息庫;四是規範已有成果;五是加強信息化建設,建設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逐步實現土地登記資料網上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建立共享機制;六是強化證書應用,實行憑證管地用地制度。
《通知》強調,各地要從加強組織領導、週密部署安排、切實保障經費、加強土地登記代理機構隊伍建設、宣傳動員群眾等五個方面,督促落實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關地方政府要按照2010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統籌安排,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工作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工作開展。(周懷龍 張 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