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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通報湖州德清血鉛超標事件查處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8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體通報:3月以來,浙江省湖州市發生血鉛超標事件,嚴重損害公眾健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環境保護部決定對湖州市實施全面區域限批,並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大鉛蓄電池等涉重金屬行業的污染防治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陶德田説,針對近期浙江湖州市發生的血鉛超標事件,環境保護部于日前派出調查組,在浙江省的配合下,對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血鉛超標事件進行了調查,事件原因基本查清。浙江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久公司”)成立於2003年5月,位於德清縣新市工業園區,主要生産銷售摩托車小型啟動鉛酸蓄電池,年産規模為1050萬隻,目前年生産量為900萬隻左右,産值4.5億元,職工約1000人。2011年3月以來,海久公司職工及附近村民在自發體檢中陸續發現血鉛超標情況。5月2日起,德清縣政府開始組織企業周邊村民進行血鉛檢測,海久公司也安排職工進行了職業病防治體檢,對2152名職工和村民進行了血鉛檢測(職工及家屬1231人、村民921人),血鉛超標332人,其中職工及家屬327人,村民5人。超標人員中成人233人(職工232人,村民1人),兒童99人(職工子女95人,村民子女4人)。目前,累計已有53人住院治療(其中成人26人,兒童27人),情況穩定。經監測,海久公司周邊土壤、水環境和農作物鉛濃度符合標準。海久公司已于4月29日停産整頓,至5月13日,廠區內主要涉鉛設備已經拆除。公安機關已對海久公司法人代表依法刑拘,湖州市有關部門已決定對德清縣政府、縣環保局、縣衛生局、新市鎮等8名相關責任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陶德田指出,經調查,此次血鉛超標事件是因企業違法違規生産、職工衛生防護措施不當,縣、鎮政府未實現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承諾,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監管及應對不力造成的。具體情況如下:

    1、企業車間內防護措施不到位,職業病防治工作不力。海久公司組裝車間風焊工位多個排風管存在裂縫或孔洞,造成抽風效率低下、鉛塵存在無組織排放,從目前數據看,血鉛超標的332人中,有327人為職工及其家屬。德清縣衛生部門曾多次對該企業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都發現該公司車間內存在鉛塵、鉛煙超標情況,但未有效督促企業整改。3月初,在已經有部分企業職工和群眾自行體檢發現血鉛超標的情況下,仍沒有引起縣衛生部門高度重視。

    2、海久公司違法違規生産,有關部門監管不力。海久公司生産治污設施落後,存在違法違規生産排污行為。政府及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未能適應形勢要求,將環境風險較大的鉛蓄電池等重金屬污染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象,沒有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違法問題。

    3、新市鎮政府、德清縣政府為使海久公司能夠順利通過環評、驗收和上市核查,在未徵得群眾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就搬遷問題多次向有關監管部門作出承諾,但並未履行。

    4、當地政府處置工作遲緩、應對能力低下。3月初就有海久公司職工和周邊村民自發體檢併發現血鉛超標,但未引起新市鎮、德清縣兩級政府高度重視;期間又發生了部分職工群眾在企業門口討説法的群體事件,仍未引起縣、鎮兩級政府足夠重視,直到血鉛超標事件被新聞媒體曝光、環境保護部下發督查通知書及發生200人圍堵公路和衝擊工廠的群體事件後,當地政府才開始採取應對措施處置此事件。

    陶德田表示,針對德清血鉛事件,環境保護部決定對湖州市實施全面區域限批,取消湖州市德清縣生態示範區資格。同時,責成浙江省儘快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人責任,及肇事企業有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針對近期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引發的鉛污染事件呈高發態勢,環境保護部今日下發《關於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將通過嚴格環境準入,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規範企業日常環境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完善基礎工作,嚴格企業環境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採取嚴格措施整治違法企業;實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等措施,進一步加強鉛蓄電池等涉重金屬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同時,嚴格落實重金屬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對發生重大鉛污染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區,環境保護部將對該區域所在地級市實行區域限批,暫停該市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造成環境危害的肇事企業立即責令停産,停止排放污染物。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對造成環境危害的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今後凡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的地區,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必須承擔主要責任。

    陶德田強調,今後凡發生重特大鉛污染事件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和生態建設示範區,一律立即撤銷其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和生態建設示範區稱號,三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據悉,環境保護部日前還針對浙江省台州市、湖州市連續發生的血鉛超標事件,專門約談了浙江省環保廳和台州市、湖州市主要負責人。地方政府及環保部門主要領導分別表示,轄區內發生這樣的污染事件教訓十分深刻,非常令人痛心,今後一定按照環境保護部的要求,堅決採取有力措施遏制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環境保護部重拳治理鉛蓄電池等涉重金屬行業污染

    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記者吳晶晶)針對近期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引發的鉛污染事件高發態勢,環境保護部18日下發《關於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將有效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鉛蓄電池等涉重金屬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據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介紹,這些措施包括嚴格環境準入,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規範企業日常環境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完善基礎工作,嚴格企業環境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採取嚴格措施整治違法企業;實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等。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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